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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管理员2020-05-20【殡葬政策】人已围观

  国家环保部委托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编制《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国家强制性排放标准已于2015年4月16日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第27号)发布,并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由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起草。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将替代现行的《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3801-2009)。

  新标准规定了火葬场区域内遗体处理、遗物祭品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新标准首次对现有单位、新建单位遗体火化和遗物祭品焚烧分别执行相应排放限值作出了规定,规定整改过渡期为2年;该标准提高了遗体火化过程中一些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监测频率、运行工况、采样测试时段和实施监督等内容要求。

  新标准的发布,对于促进殡葬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有效控制和消减殡葬行业遗体火化和遗物祭品焚烧形成的污染物排放,提高殡葬业环境质量,加大殡葬领域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同时,标志着殡葬行业履行POPS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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