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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墓穴使用期限由30年改为20年

管理员2020-05-20【殡葬政策】人已围观

  8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拟修改的规章中,《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增加了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鼓励生态葬的条款,公墓使用期限则拟由30年改为20年。

  2000年制定的《南京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也有17年了,此次建议修改的内容共计10项。如原第十三条中,骨灰处理应当少占或不占土地,可以采用平地深埋不留坟头,存放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塔或者安葬在公墓等方式。此次建议增加一款内容,即对居民采取江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等不保留永久性标志方式安葬骨灰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惠民殡葬相关规定给予补贴。

  根据《南京市生态葬奖补实施办法》规定,对在经营性公墓不留灰、不立碑生态葬的逝者,免除实施生态葬所需落葬服务的费用,赠送价值1000元以内的可降解骨灰盒,同时一次性奖补每穴人民币1000元。

  原来的第十五条提出,经营性公墓每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公益性公墓每墓不得超过1.2平方米。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处理设施的使用期限为30年。此次建议修改为经营性公墓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单穴不得超过0.7平方米。经营性骨灰公墓的墓穴和其他骨灰处理设施的使用期限为20年。(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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