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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丧葬礼俗须因时改良 不能强行推政策

管理员2020-08-24【殡葬政策】人已围观

  作为署名者之一,我个人也从有着数十年交情的朋友那里,收到一个既出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反馈:“想不到你已经成为儒家了!”他用“十分惊叹”来形容看到我签名时的感觉。有的人没有这般震惊,但探询中同样带着不解:“您签名了?”其实是想问:“您怎么会签名?”反问:“为什么我不会签名?”答:“都是儒家呀!”我会心笑了,还是反问:“都是儒家吗?呼吁书可没说只是儒家的,新闻标题是‘二十一名学者’,不是‘二十一名儒家学者’。更何况,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养生送死’难道只是儒家的关怀吗?”朋友之惑虽未尽去,却也一时无言以对,而我则觉得似乎有必要再说点什么,以申未尽之意,兼答关心我的朋友们。

  其实卑之无甚高论,可写的大致不过是些常识而已。凡人皆有一死,以特定礼仪来伤逝悼亡,乃古今中外人类所共同需求,而非中华一族、儒家一派所独有。受特定宗教信仰和文化价值观影响,经历长期演进形成的民间丧葬礼俗,尽管因地域和民族的不同会有种种差别,但就其功能来说,无非“伤逝悼亡、致敬尽哀”八个字,表现的是人之为人最自然、最基本、最普遍的情感需求。正是这一普遍情感,构成了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何族丧葬礼俗的基本内核。换言之,丧葬礼俗是人类面对死亡表达内在情感需求必不可少的一种方式,除非尽灭人性罔顾人情,否则,当无不对其同抱共怀深致敬畏。只要人类天性未泯、真情常在,丧葬礼俗的存在延续就是自然而然、理所当然和势所必然的事,任何人都不能废除它,也无权废除它。

  当然,礼贵时宜,俗有因革,古人所谓“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如果有悖“时世人情”,则礼之节文便失去成立的根据,蜕变成一堆毫无意义的虚文,不仅不能称情达意、致敬尽哀,反而会成为人们的负担。因此,即使“信而好古”的孔子,讲到三代礼乐制度的演进,也于强调其相“因”的同时,肯定其代有“损益”,而“言必称尧舜”的孟子则称赞孔子乃“圣之时者也”。“时之义大矣哉”,礼俗之与时俱进和损益改良也是自然而然、理所当然和势所必然的事。一种礼俗若蜕演到矫情伤生、乖世悖时之境,即已失去礼乐称情立文、安以养人的宗旨,而在本乎人情、参酌时宜基础上的礼俗改良自然就势在必行了。

  但改良礼俗谈何容易!如何改良,有诸多方面需要细细思量。明人顾起元曾以前人强改礼俗失败而慨叹“化俗未易”,强调“治贵因民”,可谓洞察时世人情、深知治理之要的见道之言。礼相沿而成俗,其因革演进自有其独特轨迹,非任何人、任何家派、任何机构所能强制改变。借用哈耶克的说法,礼俗的形成和演进是一种“自然的而非人为的”,即在人类交往关系中“自发成长的、不是由某个头脑特意设计”的过程。成为习惯的礼俗或许不为人们理解,甚至有些时候并不为人们所喜,但它能够被人们选择并作为强固的习惯传播开来、延续下去,当有需要人们深参细究的道理,而并不能单纯凭人们拍脑袋来决定去留。尤其是礼俗中积淀的那些具有神秘性、宗教性的信念和仪式,实际上蕴含着人类诸多生存经验和道德规则于其中,不可等闲视之,更不可在“科学”或“文明”的名义下对其鲁莽灭裂、武断否弃,而应充分记取前人“化俗未易”、“治贵因民”之诫,尊重礼俗的民间自发性和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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