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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市民举报殡葬:模糊老百姓办事难

管理员2020-08-26【殡葬政策】人已围观

您好:我爷爷是丰都县公路局职工户籍重庆丰都高镇太运五组,一辈子都在大山里工作,死也死于那片大山里。而死亡后,却领不到一分钱抚恤金和丧葬费!年迈的80岁的奶奶一个人在大山里生存毫无生活来源!

问题一:殡葬原则到底是听民政局还是人社局的?

殡葬管理本来就属于民政局管理,根据丰都府发2014年5号文丰都太运五组这个偏远高山地区本就属于土葬区域,而身患食道癌的爷爷也决定从丰都医院回家死于一辈子生活的地方。土葬区农业户口人员死于土葬区,民政局允许土葬,这也是老人的最后心愿。可是问题来了,你土葬没问题,但你土葬后国家不会管理你了,人社局要求没有火化证就没有抚恤金也没有遗属困难补助。

问题二:各职能机构踢皮球没有谁能真正为老百姓办事!

丰都民政局:咨询问题后民政局表示文件规定了你是可以土葬的没有必要提供火证明,文件人社局有让他们找!我再给他们打个电话。文件丰都政发2014年5号文。

丰都人社局:我们也是按文件办事,我们不管民政局允不允许你土葬,我们根据2005号75号文规定了所有事业单位必须火化我们才给抚恤金。

重庆市人社局:如果有县级以上民政部出具的可以土葬的文件是可以发放抚恤金的。

各个机构都只管各自机构的文件,殡葬到底属于谁管理?民政局允许了的为什么人社局不发放抚恤金?

尊敬的市领导,我不知道这封信能不能到你们的手中,我知道这年头媒体比市长信箱管用。但我还是选择了市长信箱,一是我觉得各机构办事人员虽然只按自己机构文件办事,不愿多说多做真正把这事帮老百姓解释清楚,但是态度也算平和,所以不存在投诉他们。

只是觉得各机构文件有重叠之处,而最终办事听谁的,百姓有误解。殡葬属于民政局管理,管理部门同意了我殡葬形式的那发放抚恤金的单位就应该发放。

抚恤金的本意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难道民政管理部门允许的丧葬形式下葬了的人,他那些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国家就不用管了吗?国家某些省市例如河北省等已经改革不需要火化证即可领取抚恤金,虽重庆暂未执行但爷爷土葬是属于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政府名文规定的土葬区居民。为何也不行?

不是所有的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在城市的,有一些在大山奉献了一辈子的人,他们生在那里,长在那里,工作在那里,最后死在那里.......却因为想守护在他一辈子生活的地方让国家有借口不对他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孀没有一丝照顾。

办理单位: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来信人: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丰都县各项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丰都县政府立即责成县人力社保局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通知》(丰委〔2005〕75号)文件规定:“严格火化政策,大力推行火化。推行火化是殡葬改革的核心。凡火化区内人口和火化区以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非农业人口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严禁土葬。违反火化规定,私自土葬的,要责令丧主起尸火化。凡机关、企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死亡后未火化的,不发丧葬抚恤和遗属困难补助”。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丰委办发〔2014〕3号)文件规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否则,不得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 。

孙某同志系公路局退休职工。于2016年9月去世。公路局得知孙某去世后,随即派人前往慰问和吊唁,并向其儿子孙某权讲明上述政策,但其家人仍坚持土葬。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必须实行火化。孙某同志家属未按规定实行火化,根据上述规定就不能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聚合标签:殡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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