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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墓管理的几个思考
管理员2020-09-02【殡葬政策】人已围观
作为火葬的衍生物骨灰公墓,当前这块管理上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且这些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当引起殡葬管理和主管部门的重视。
一、“以罚代法”导致偷埋乱葬遗体半公开
据了解在一些火化地区,尤其是农村人口为主的中小城市,火化率呈下滑趋势,造成火化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将遗体偷埋乱葬。本应由殡仪馆火化的遗体,直接装棺入土埋葬,选择的时间多在凌晨。引发遗体“土葬回潮”的动因,无疑当地民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加之村镇“以罚代法” 予以罚款了事的所谓处理,助长了偷埋乱葬遗体半公开化,以至此风愈演愈烈,在一些地多人少的平原地带,新坟林立己是“见怪不怪”,其中包括骨灰装入那种传统棺木公开“二次葬”已皆寻常,使得火化失去原本意义。
二、农村公益性公墓成了“摇钱树”
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公墓管理有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本村村民去逝后骨灰集中安葬的公共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明令禁止对外经营。但在一些人眼中,这块无须花钱划拨的集体土地倒成了“摇钱树”,在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公然做起买卖公开对社会销售,将其“公益性”硬是“演变”为“经营性”。这种“小产权墓”以“便宜是卖点”公开兜售,不受政策保护,势必损害消费者利益,墓主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若继续下去任其蔓延,将会带来公益性公墓普遍“变味”,不仅扭曲兴办农村公益性公墓初衷,还关乎公墓市场的净化和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
三、对非法经营的公墓敢于说“不”
经调查,在一些地区各种性质的公墓“共存”都在经营。其中有经当地政府规划、省民政厅批准的经营性公墓,有乡镇或村里办的农村公益性公墓,还有新兴的城市公益性公墓,甚至还有当地经济开发区自行划定的安置迁葬性质的公墓、郊区林场或农场自办的“四不像”公墓等等。这些公墓的兴起,受着市场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或公开或半公开或私下里都搞起经营来,都来吃这块“唐僧肉”,敞开着门、半开着门卖墓。个中主要原因还是受利益驱动,结果出现要么打擦边球违规经营,要么倚仗背景关糸我行我素“只管卖”。对这般种种乱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整治了。
四、殡葬执法应当“硬起来”
殡葬改革中,对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人和事理当“执法”。然而,现实中一些地方在“殡葬执法”上软得很,不执法,不敢执法,加之现有殡葬法规在执法上给力不足带来一定的“执法难”,还唯恐因殡葬执法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影响,导致殡葬管理部门难以作为,无法作为,甚至在一些地区出现殡葬执法盲区,放弃必须辅之跟进的殡葬执法。对此,制定政策的顶层设计部门,应当正视殡葬改革这项基本国策执行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对着干”问题,在全力推进殡葬改革中,破解阻力,化解难题,将改革的思路朝着确保改革深入、健康、持续发展上来。否则,殡葬改革的发展愿景只是一纸蓝图,甚至出现倒退,这在一些地区的火化年报数据中找到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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