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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山风水争讼的基本类型

管理员2020-02-22【殡葬指南】人已围观

  在清代民间社会,因坟山风水受到侵犯而控官的现象比较常见。侵犯坟山风水的情形多种多样,清人钱琦曾在其颁发的《风水示诫》中,列举了十种坟葬纠纷。本文通过对巴县档案中的坟产争讼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坟山风水争讼主要包括“侵害祖坟‘龙脉”’、“谋占风水”、“盗伐风水树”和“站污风水”等几个方面。

  (一)侵害祖坟“龙脉”

  在传统中国人看来,祖坟的“龙脉”是祖坟风水之根本,祖坟风水的好与坏同祖坟的“龙脉”之间关系密切。因此,清人特别注重保护祖坟的“龙脉”。在侵犯祖坟风水的案例中,因“截脉”而告官的现象最为常见。在巴县档案中涉及侵害“龙脉”的行为主要有“截脉”、挖毁“龙脉”、“站污龙脉”等。

  在巴县的习俗当中,禁止在已葬坟莹的坟头或坟尾连接处另行修坟,因该行为将祖坟的“龙脉”阻断,因此被视为“截脉”行为。清代嘉庆十三年(1808),巴县的杨国伦同胞兄杨国贵将祖先的遗业进行均分,其祖坟葬在杨国伦所分山业之内,后杨国伦将其祖坟后的一块地卖给张盛荣迁葬其母,不料杨国贵认为,张盛荣将母亲葬在杨家祖坟后面,有碍杨家祖坟的“龙脉”。经过邻里的调解,杨国贵愿意个人出钱将地赎回,这种作法也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乾隆二十七年(1762)四川巴县的彭尔聪也因为“截脉”问题而将杨茂兄弟具控官府。彭尔聪的告状如下:

  乾隆二十七年智里六甲民彭尔聪告状

  本月初三,蚁以惊家惨害事具告杨茂弟兄在蚁祖坟侧掘塘积水灌家,并坟后截脉葬坟情词在案。蒙批:准查。赐差陈忠协同约邻查复。情蚁业昔卖与伊继父刘元甫时,当凭地方踩明坟家,托伊照口,原蚁不许惊犯截葬。今伊截脉葬坟,情理难甘。痛恨坟左又掘堰塘一口,塘高坟低,且又只隔五尺五寸之地,水口骨,鬼哭何安。可怜生者目击,情惨剐心。蚁以词投两邑约邻皮洪才等验明可讯。泣思杨茂弟兄田广地阔,无处口堰,明系不惜人墓,便伊贪谋吉地,乘蚁远贸,即以掘塘截葬,人鬼何甘。若不再恳怜究,讯押迁补,恐伊弊嘱祖T,终埋冤抑。为此叩乞本县 正堂太爷台前俯准施行。本案中,彭尔聪的讼因有二:其一是杨茂兄弟“贪谋吉地”在其祖坟后葬坟,已构成“截脉”行为,并且,彭尔聪认为此种“截脉”行为属于“情理难甘”。其二是彭尔聪认为,杨茂兄弟所挖塘堰在其祖坟的后面,并且该塘堰的位置又比祖坟高,同时,该塘只隔其祖坟五尺五寸,这样对于其祖坟来说构成威胁。宋代的名儒程颐在《葬说》中曾提到“五患”之说:“惟五患者不得不慎,须使异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因此,杨茂兄弟的行为也属于程颐提到“五患”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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