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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生礼俗透视中国的文化结构——读《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十九世纪至当代的民间文化和上层文化》

管理员2019-07-18【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从人生礼俗透视中国的文化结构

  ——读《北京的生育婚姻和丧葬:十九世纪至当代的民间文化和上层文化》

  李长莉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中图分类号:K 文献标识码:A

  生育礼俗、婚姻礼俗和丧葬礼俗,在我们一般中国人看来,都是些生活琐事,虽然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但大家似乎都是依习俗办事,并不多想。但是,就是这些生活小事,却吸引了一位来自德国的女学者罗梅君的目光。她作为一个汉学家,从书本上早就熟悉了中国,在近20年来又屡次来北京小住、访问、考察、研究,她用一种异文化的独特眼光,以及一个具有丰富的西方学术素养的学者识见,从北京人的这些平凡的人生礼俗习惯中,看出了其中所蕴含的中国文化的一些深层奥秘,从中挖掘出来一番不平常的道理,并洋洋洒洒地写成了这样一本大书。读罢这本以西方式的框架和笔法来分析中国人生礼俗的书之后,我们这些身处其中的中国读者,不免会感到一番别样滋味,若有所思,并若有所悟:原来在这些看似平常的生活习俗中,还能解读出如此丰富、深刻的历史意味和文化意味。——这就是我读罢此书掩卷后的第一感觉。

  一、问题与方法

  作者的中心问题,即是通过考察生育、婚姻、丧葬这些与每一个中国人都相关的生活礼俗在近代以来的变迁,从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的关联中来探究中国现代化社会文化变迁的过程及特性。诚如作者所言,这些民众生活礼俗虽然对于社会、国家来说,似乎都是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对于每个人来说,却都是大事,而且是每一个人都逃避不开、必定经历的人生大事。她认为,正是在这些每个人都要经历和遵从的生活习俗中,蕴含着中国文化的普遍的深层特性。正由于此,她才会选择这些看似小事的生活习俗,来作为解剖中国文化特性的研究对象。

  作者选取这三个礼俗并非偶然和随意,而是有深意在其间。出生、结婚、死亡,是人一生的三个必经阶段,标志这三个阶段的礼俗必然凝结着丰富的社会文化信息。出生,是一个自然人的诞生,而生育礼俗,则标志着人们对其的社会期待;结婚意味着人的成年,成为社会人,而结婚礼俗则标志着人们对其的社会定位;死亡是人作为生物人和社会人的终结,而丧葬礼俗则标志着其社会文化属性的转承。可见,作者选取这三种礼俗,既非异文化的猎奇,亦非小专题的微观史,而是将其作为贯穿中国人一生的社会文化因素的序列符号,欲从中探求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民间文化和上层文化的相互关系所构成的中国文化结构变迁的过程及特性。

  该书的主要线索是分别考察生育、婚姻、丧葬礼俗在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变迁,这些礼俗的变迁虽然在总体方向上与社会结构变迁一致,但其步骤和文化内涵却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不是完全同步的,因而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段才能看出其明显的变化。因而作者把这一习俗变迁过程限定在19世纪后半叶至20世纪80年代初的一百多年间,划分为清末——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时段。这种长时段的考察,使我们能够超越习俗与具体社会事件之间的一些直接纠葛,而能够有一种长期的历史眼光。又由于礼俗往往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因而该书把北京及周边农村作为考察的地域,但认为由于北京的特殊地位,其礼俗及其意义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作者在这本书中使用的几个核心概念也颇有意味。一个是作者强调她所研究的“文化”,是这些礼俗的“实践”,以区别于以往西方学者只是指“书面文化”形态的中国文化。她所指的中国文化是礼俗的实践形态中所包含的文化意义,作者对中国文化的研究,就建立在对礼俗“实践”的考察和分析之上。因而,作者所指的这种文化,是一种活在中国人生活中的文化,是最有生命力和最真实的文化,比那些书写在纸张上的文字要真实得多,也更能体现中国文化的实际内涵。这一对于中国文化的概念与以往研究中国文化的大多数西方人大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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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礼俗的“行为方式”,参与者的“感知方式”,及上层人士的“阐释系统”,也是作者所建构起来并用以贯穿全书的一套核心概念。这三个概念是作者对于礼俗进行解析的工具性概念,作者在对于这三种礼俗分别进行分析的时候,都是以这三种概念层层分解。先是描述人们在进行某种礼俗活动时的一套行为方式,然后分析参与者对于这些行为方式是如何感知的,进而剖析上层人士对于这些礼俗的阐释系统。通过这种结构性的分析,揭示了包含在这些人生礼俗之中的社会和文化内涵,指出了这些礼俗所内含的人们的价值观念,即当事人及其家庭的经济利益是主导的价值核心。

  第三套核心概念是“民间”与“上层”,以及“旧上层人士”和“新上层人士”。作者对以往西方学者关于中国社会的几种分层理论作了比较分析,而根据本书对礼俗研究的需要,建构了“民间”与新旧“上层”这样一套社会分层理论。“民间”指一般平民,“上层”则指受过教育者、经济上或政治上的掌权者,一般来说,是统治阶层的一部分或是支持者。“旧上层人士”是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代表,是旧制度的思想规范的生产者、传播者和执行者。而“新上层人士”则是工业生产方式的代表,包括新知识分子、资产阶级阶层及新制度的官吏阶层,他们参与了对旧思想规范的批判,以及新思想规范和价值体系的发展、制定和执行。该书对每种礼俗的阐释部分的分析,就以这种新旧上层人士的不同阐释系统及相互关联为线索而展开。

  该书作者就以这样一些自行建构起来的一套问题意识、理论方法,展开了对于近代以来北京人生礼俗的研究。

  二、论述结构

  该书第一章论述了生育礼俗和新旧上层人士的阐释体系。首先,记述了清末民国初年老北京妇女从怀孕、分娩、坐月子至婴儿护理等一套程式化的繁琐习俗,指出这些习俗虽然上层与民间从程序的繁简及器物数量上有些差异,但行为方式的性质上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内涵的意义是相同的,即决定着这一套行为方式的是家庭经济利益和妇女的利益。即生儿子意味着为家庭增添劳动力和继承人,妇女则通过生儿子才能间接地为家庭经济利益作出最主要的贡献。因而,一切礼仪形式主要是为了保证儿子的出生和存活,妇女则通过生养儿子来取得在家庭中的地位。所以在生育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要用象征和禁忌等不同形式来体现这些涵义。

  旧上层对于生育礼俗的阐释,是提倡人口众多,因为人口多意味着生产者多,纳税者多,从而上层人物的财产也多。体现在代表上层的关于生育的医学观念则是平衡肉体和精神的最高秩序原则,把妇女和婴儿的存活和身体健康,与培养母子的伦理道德和超自然的神秘观念混合起来。

  民国以后的新上层人士的阐释和政策,则对于传统提出批判,其特征是,对于生育不仅从医学角度重新进行讨论,而且也把其放在探讨社会变革和民族强盛的关联中赋予新意义,从而产生新的行为准则。生育不再只是家庭事务,而是事关国家和社会,生育从家庭的事变为社会的事,儿童由家庭的财富转换为民族的财富,上层人士要为造福民族、促进社会进步而挽救妇女和儿童的生命,并以“反对迷信”来反对传统的一些谬误和迷信活动。到了新中国以后,更沿续这一方向,后来又更为追求提高人口素质而减少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强调卫生。但这种新阐释也有与传统行为准则融合之处,如对于妇女婴儿的护理等,有一些习俗如“坐月子”等仍然沿续,是现代医学和传统做法并存。生育观念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不只是医学意义上的,而且也是社会改良和变革的代表者们所努力促进的。自民国时期始,新上层人士要从社会改良和民族革新的利益出发改变甚至摧毁传统世界,方法就是人口质的改善和量的提高。到新中国这些变成了政府的政治纲领得以普遍推行。然而,与此同时,妇女们特别是农村里的妇女,怀孕和坐月子的行为方式基本上还是沿用传统习俗。至于导致这些旧习俗沿续的原因,作者认为,一般生活条件和营养状况没有本质的变化,是这些行为方式难以改变的一个原因;另一个原因是由于依赖家庭支持而需要遵循从母亲辈传下来的行为方式,而男子的不参与也使这一领域女性间的承续关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

  第二章论述了婚姻礼俗和新旧上层人士的阐释体系。作者通过对旧婚姻礼俗从提亲、议婚、订婚、迎亲等各个环节礼俗规则的讨论,指出婚姻是使家庭经济和社会地位得到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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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是繁衍后代的手段,是扩大和加强亲友关系的途径。其主要特征是,由双方家长组织筹划,讲求“门当户对”,以使婚姻的目的和功能得以实现。

  旧上层社会对于婚姻礼仪有国家成文法律体系使其合理化和通用化,这是上层社会和平民百姓都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通过这种法定形式,将儒家婚配准则的现实利益合法化,并用来规定人的社会属性和巩固社会秩序。

  民国以后新上层社会则以平等、爱情和社会责任的名义批判宗法家庭体制和非理性的婚姻规则,提倡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强调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而,一方面突出了个人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提出婚姻对国家与社会应承担的新作用。即主张应由国家取代家庭和家族作为个人结合的纽带,个人应效忠国家,成为好公民。后来并用民法法典的形式对自主婚姻及提高婚龄等作了正式规定,出现了“文明结婚”及“集团婚礼”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续沿着这一方向,把“婚姻自由”作为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行为在法律上作了规范,并推行贯彻。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个人对家庭和工作单位的物质和精神力量的依赖关系,因而,家庭和国家的这些物质和非物质因素,对男女决定对象、结婚时机、结婚年龄甚至举行婚礼都产生很大影响。在农村,则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仍然继续起作用,因而传统礼俗因素保留较多。

  作者由此得出结论认为,婚姻改革是新上层人士家庭革命和社会改革要求的核心部分,他们的意旨就是,作为两个个人自主决定的、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应是一个新社会的最小社会单位,用以取代家长享有绝对权威的宗法制的家庭体制。结婚不应把家庭经济状况当作个人的首要条件,而应看作是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在城市由于工业化使家庭经济解体,因而首先导致了城市上层人士对家庭经济类型的包办婚姻的摒弃。但至今在城市上层人士中以爱情和两个人自主决定的婚姻这种阐释体系只是有限地得到了贯彻,实际生活中的行为方式则是将家庭经济利益和找到一个自己所能接受的对象这一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的中间方式。而在农村地区,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家庭经济生产方式的恢复,使家庭经济利益仍占主导地位,因而家庭经济利益仍然是关系于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章作者论述了丧葬礼俗及新旧上层人士的阐释体系。首先考察了老北京民间和上层的丧葬礼俗实际形式,从人的死亡、治丧和入葬的一套礼仪,比生育和结婚礼俗更加模式化。其所遵循的是儒家上层人士制定的丧礼典制,但也另含有一些丧礼典制中所没有的仪式,如巫术作法,互送礼物及大摆宴席等。人们在丧礼中的行为举止的目的,是在家庭和社会团体这些经济和社会结构中,保障继承人和继位者能够顶替死者的位置,顺利接过其权势,使家庭经济得以牢固繁荣,社会地位得以稳定。丧事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家庭秩序的危机和重建。

  丧礼内含的意义,就是上层制定的丧礼及其内涵的观念,即丧主继承遗产和接替死者的位置。而从丧礼的外在形式上,又用符合伦理道德的无欲无求的“孝顺”形式,来掩盖这种经济利益的盘算,并且还通过葬仪将这种“孝顺”(继承人的资格)和家庭财富展示给众人,以增加丧家的象征性资本,所以丧主必须表现出对死者的充分的“孝顺”。在官方丧礼法典中,丧礼被作为展示孝顺的典范。丧礼的中心思想是子女孝敬父母,晚辈孝敬长辈。“孝”首先意味着要对家庭等级结构中地位较高之人顺从,还意味着对所谓天生秩序的遵从。所以,丧礼中所体现的“孝”,既是家庭,也是社会的秩序原则。因而《大清通礼》中丧礼的等级制度,是维护家庭和社会秩序的中心原则。但在实践形态上,上层人士在阐述丧礼行为时强调道德、家庭和社会秩序,而普通百姓则主要认为可以借此防范死亡的邪气。但无论是上层还是平民,其在丧葬时的实际做为都是出于维护家庭经济利益。代表上层社会的儒家的丧礼虽然是对于人们逢丧时行为方式的一种主要阐释方式,但除此之外在民间及上层中间还存在着宗教巫术色彩的阐释方式,后者有时还居于主导地位。

  民国以后新的国家政权不再通过丧礼所指认的天生秩序观念以使自己获得合法性,而以社会及政治改革者面目出现。新上层人士动摇了既存的丧仪和阐释系统,他们不仅要批判儒家的旧上层人士所定的丧礼的本质,更要批判民间以宗教巫术来解释的行为方式,揭露其在家庭制度中的社会利益所在,批判丧礼中的虚伪、“迷信”因素及浪费。取而代之的应该是理性的阐释和全新的做法,符合变化中的社会利益。即指出死亡是一种合理现象,而且对于丧葬更多地从经济上进行考虑。新的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出现,新的政治统治在中华民国时期得以巩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更为牢固,以此为基础,人们宣传新的行为方式,提议丧事新办、火葬和开追悼会,并加以推广,这是理智而经济地处理丧事的手段。但在农村,由于家庭经济仍然存在,人们仍然沿袭一些传统的治丧方式,而把改革丧葬习俗作为对传统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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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的修正。

  三、结论与讨论

  作者通过对北京人生育、婚姻和丧葬这三种人生礼俗的行为方式和感知方式的考察,以及对新旧上层人士的阐释系统所作的分析,提出了中国社会现代化变迁中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相互关联的两个特点:

  第一,作者指出,中国人的人生礼俗虽然从行为方式、感知方式和阐释各方面都可以看到民间与上层有所不同,但其本质是由生产方式而形成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的。由旧式礼俗向新礼俗的变迁,也是由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家庭经济向工业生产方式下的经济社会化的转换而决定的。

  作者认为,在传统礼俗中,从行为方式层面来看,民间和上层人士虽然在这些人生礼俗的具体做法上有所不同,但只是由于经济条件差异而有数量及繁简程度的差别,其在礼俗形式的性质上却是一致的,即都是维护家庭经济利益。传统的家庭经济生产方式,决定了在这种家庭经济利益之上的传统礼俗形式。传统人生礼俗虽然有些行为方式表面上表现为神秘迷信的,道德伦理的,甚至是荒唐而难以理解的,但其背后的本质,总是家庭经济利益为价值核心。旧上层人士的阐释系统,虽然表面看起来是一套以道德伦理要求为中心的阐释系统,但这种阐释并不能解释这些礼俗方式的本质所在,而只是为这种维护家庭利益的功利考虑披上伦理道德的外衣,使其合法化而已。因而,民间的具体行为方式,只是部分地接受了上层的阐释,并以这些阐释使某些因素合法化,某些显示“孝”及“挣面子”的做法,尽管表面上看是出于道德伦理的原因,但可以挣得“面子”和名望,从而为家庭积累象征性资产,亦即直接有利于家庭经济,因而这些合法化就具有了家庭物质利益的本质。

  民国以后,伴随着工业化进程、政治社会改革,以及新上层人士利益的形成,旧上层人士的阐释系统必然性地解体了,表明新上层人士利益的阐释系统渐次形成,其核心概念和价值就是:提倡理性而批判“迷信”和浪费,强调个人要求而对抗家庭和家长的主导地位,“感情”取代了“虚伪”,“卫生”取代了种种“不洁”观念。这种新阐释系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一脉相承,并继续发展、贯彻。总之,这一过程可以归结为以理性、经济的理由取代了带有巫术宗教色彩的阐释方式。然而,这种新阐释系统和规范直至今日也没有完全获得实践层面的成功。特别在农村地区,由于家庭经济的存在,传统习俗和旧阐释系统仍然发生着影响,或是得到一些修正。现在的情况是:在城市里居民的操办方式与新上层人士的阐释系统有逐渐接近的趋势,在农村新阐释系统使旧的操办方式得到修正,但并不能取代旧方式,农村主要存留的还是旧的阐释方式,而且随着80年代以来家庭经济因素的增长,农村甚至出现了旧操办方式卷土重来的情况,各种仍然能够发挥着维护家庭经济利益、增加象征性资产的旧习俗和阐释系统,仍然被人们所遵行,而新阐释方法和规范中,只有那些明显能直接有利于家庭经济和利益的因素才能获得承认。由此,作者揭示了中国人生礼俗行为方式和意义阐释的内在根据及其变迁机制,指出这些礼俗的文化含义都是经济方式的外化。

  第二,作者还通过这一研究,提出了中国现代化变迁中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之间的差异及关联关系。

  作者指出,在传统生死婚嫁礼俗中,民间文化和旧上层文化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家庭经济利益基础上相一致的操办方式,只有因经济能力的不同而表现为量上的差异。在这些人生礼俗中所反映的民间的行为方式和感知方式,表现在礼俗的各种约定俗成或具有神秘色彩的仪式上,而上层文化的阐释,则往往具有儒家道德伦理的色彩,并依靠政权的力量而使其合法化,这些阐释系统部分地进入了民间的解释领域。虽然上层与民间有这些差异,但在以家庭经济利益为价值中心这一点上则是共通的。

  但是自民国以后,随着工业生产方式的发展,新上层人士的产生,形成了不只是为了保持家庭经济利益这一目的的新的理性、经济的解释体系和新操办方式。他们倡导与旧礼俗不同的新礼俗,从行为做法到阐释意义都与旧的不同,相对于以往的强调家庭利益,而更强调个人及直接对于国家的责任。新上层的阐释虽然以法典形式被合法化了,但却并不能完全被民间所接受。由于民间特别是农村家庭经济利益的存在,民众的操办方式依旧主要取决于家庭经济因素,新礼俗及其阐释并未能完全被民间所接受,而只是那些对家庭经济有益的因素被接受,因而导致民间只是部分地接受新礼俗,而从性质上保留更多的是旧礼俗,上层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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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操办方式则是个人、家庭和国家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民间和上层在具体操办方式上出现了差异,在阐释系统上也具有较大不同。由此可见,旧时代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的关系,与新时代民间文化与上层文化的关系是不同的,民国以后民间的人生礼俗,无论是在操办方式上还是在阐释上都不同于新上层文化,并且表现出同现代化进程的对抗性,而担当现代化进程角色的是新上层人士。

  该书作者运用社会学、人类学方法对于中国人生礼俗作了文化结构性的分析,由此指出了中国礼俗变迁中所体现的文化内涵的变迁机制及特点,令人耳目一新。特别是其写作该书的框架,具有浓厚的重视解释框架的西方学术色彩,也明显地有别于中国学者的著作。这些对于我们都颇具启发意义。

  收稿日期:2003-10-31

  作者简介:李长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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