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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管理员2020-08-30【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殡葬改革是一项破千年陋习、树现代新风的民生问题,是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有力举措和重要途径,是建设生态文明自然环境的必然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管理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公墓是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按其性质可分为公益性公墓与经营性公墓,其中公益性公墓属于非营利性,又可分为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不论怎样区分,关键是“公益性”这张牌和“农村”这个定义。如何打好这张牌,就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

  一、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2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城乡群众安葬需求,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全区殡葬改革事业健康发展,翠屏区在农村探索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目前,我区殡葬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难点在农村,重点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目标是建设生态文明翠屏。据调研分析,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的有效措施,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必经之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坚持“以绿色为基色,以园林为载体,以文化为灵魂”的理念,以六化的标准进行建设(公园化、园林化、标准化、生态化、人性化、规范化),依山就势,因地制宜,不破坏原生态,坚决杜绝以牺牲环境建设公墓的做法。

  (一)基本情况。2018年区划调整后,南岸、赵场街道和南广镇划入叙州区,原宜宾县双谊、永兴、白花、孔滩、王场5个镇划入翠屏区。翠屏区辖26个街道、镇,其中,街道9个,镇17个(含临港经济开发区2个街道1个镇),414个社区、村,人口9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近65万人。镇辖村最多有30个村、社区,最少的也有9个社区、村;最大面积136.6平方公里,最小的也有13平方公里;人口最多的拥有5.66万人,最少的也是1.6万人。形成了村、社区多、线长、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基本特征。

  全区火化区人口约96万人;火化区面积1456平方公里(总面积1503平方公里)。按民政部7‰死亡人口统计,全区农村年死亡人口约4550人。

  (二)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必要性。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本辖区内坟墓搬迁和死亡人员提供安葬(安放)骨灰的社会公共场所。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区人口逐渐向城市、乡(镇)场镇和中心村集中,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乱埋乱葬的现象日益突显,为解决人口集中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杜绝乱埋乱葬,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以满足群众集中安葬需求尤为必要。农村公益性公墓为本村或临村村民提供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首先,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为当地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根据我区的农村实际,它既能适应农村的丧葬观念和消费水平,能较好地解决农村死亡人员火化后安葬的问题,又能促进农村的殡葬改革,净化社会风气,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必要的措施,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其次,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的重要载体。翠屏区自1958年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村殡葬改革滞后,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和观念上的误差。特别是2015年7月翠屏山火葬场被强势关闭、撤除后,居民死亡火化需要到离城区50多公里外的南溪区或高县火化,由于费用的增加,农村火化率明显下降。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作为推行火葬的一项配套措施来抓好落实,进一步促进农村殡葬改革。

  第三,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因此,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作为乡村振兴、促进乡风文明、改变农村面貌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积极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丧葬观念,提倡健康、文明的丧葬方式;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解决农村居民死后集中安葬问题。

  第四,公墓是社会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如果把医院的产房比作生命的起点,把少年、青年、中年、老年视为,生命之旅的各个驿站,那么陵园和墓地则是人生的终点站和归宿。其存在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公墓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搞好公墓建设正是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翠屏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探索实践

  翠屏区推行殡葬改革半个多世纪以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在集中安葬骨灰方面,在1989年建立了宜宾市双龙公墓(经营性公墓),有效地规范了城镇居民骨灰安葬。但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上,特别是农村建立公益公墓方面,认识浅、起步晚,无规划、无参考“蓝本”、无建设经验和建设资金,仍至宜宾市范围内也无首例,周边也是屈指可数。受传统风俗、思想意识等影响,在人多地广的农村,私埋乱葬现象仍然十分普遍,更有甚者,违规修建墓地,向社会出售。政府曾多次整治,屡屡又死灰复燃,禁而不止。随着我国可用土地资源的日趋贫乏及“新农村规划”政策的相继出台,散坟占用可耕地资源,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矛盾越发凸显。科学规划建设殡葬设施,尤其是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好群众“死有所葬”的基本权益是当前加快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也是破解殡改难题、有效推进殡葬事业深入发展的可行之径。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节约土地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此,翠屏区克服土地、资金等困难,按照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殡葬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公益性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经验推广,逐步普及”的工作方略,在年初就组织民政局、殡葬管理所、相关街道、镇分管副职及镇民政办主任先后到宗场、高店、凉姜镇和象鼻街道的村、社区实地选点考察。通过调研权衡,决定在象鼻街道大林村红岩组试点建设翠屏区首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以促进殡葬习俗改革和乡风文明、美丽乡村建设。

  (一)通过调研分析,象鼻街道大林村红岩组有近100亩的集体所有的荒山瘠地,符合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要求,且村组及村民代表有高度的积极性,红岩组愿意无偿提供土地,拟建规模为3亩农村公益性公墓,以满足村民群众的需求。建设责任主体为象鼻街道大林村村委,并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原则,严格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落实奖补资金。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预计需投入资金100万元,由象鼻街道大林村村集体投工投劳,并筹集前期资金4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60万元,报请区人民政府以奖代补补助方式支持建设。

  (三)明确建设标准。根据《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的要求建设。一是每亩建设墓穴不少于350个,墓型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做到小型、美观、环保;单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用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穴高度不超过0.5米,提倡不立墓碑。积极倡导花葬、树葬、草坪葬等多种方式安放骨灰。二是墓位通道宽不低于1米,墓与墓之间的隔离宽40厘米,用常绿树木隔开。三是建成后公墓墓区绿化率达5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以上。

  (四)不断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管、护”模式。一是由大林村红岩社投工投劳及筹资,完成基础道路连接建设工作(长800米,宽4.5米),区政府以奖代补补助资金40万元,对路面进行硬化建设。二是区政府以奖代补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公墓管理用房、墓地基础、安全通道、绿化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三是象鼻街道大林村红岩组按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及管理办法,并由大林村村委会按照程序逐级申请报批及备案。四是《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管理工作接受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要求,严格对安葬逝者进行审查,并建立台账,对不符合安葬政策的对象,坚决不予以安葬,严禁私自安葬非农村户籍的居民及象鼻街道以外的村、居民。安葬范围必须是本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失地农民。配偶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人员(含离退休)死亡后,可安葬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死亡后,其骨灰需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未经核准,不得向划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对安葬的骨灰要做到“一墓一档”,规范骨灰安葬档案管理。五是由街道根据建材、绿化、管护成本及当地村民消费水平指导大林村村委会定价,大林村村委会将收费标准报街道备案。不利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创收,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六是象鼻街道大林村村“两委”要严格按相关要求,从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并接受象鼻街道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落实监管职责。一是象鼻街道作为红岩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监管主体,对公墓的规划、修建及安葬进行全面监管,监督资金收入及使用,确保资金有效用于公墓的建设和维护。二是民政部门不定期对公墓运行和安葬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红岩农村公益性公墓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平稳运行,并指导做好公墓管理制度建设及相关申报报批手续。

  蓝图已规划,落实更须努力。(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办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重要性。首先,应清醒地认识到办好农村公益性公墓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所系,是执政为民的体现。殡葬改革是时代赋予的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有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其次,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倡导和推行健康文明的丧葬和祭祀方式。再次,办好公益性公墓必将对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埋乱葬,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二)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保障农民群众“死有所葬”。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的生活也不够富裕,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困难很大。各级党委、政府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三)制定并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既要顺应时代要求,又要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

  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困境

  当前,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美丽乡村的理念指导下,将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转化为爱民之情、亲民之义和为民之举,积极推进农村殡葬工作,但要真正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确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是殡葬改革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工作的复杂、反复等自身特点决定,另一方面也受到很诸如土地、资金等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矛盾和困难突出。由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林业、国土、交通、规建、财政等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作为牵头的民政部门,除做好相关工作解决一些力所能尽的问题外,还将面临着土地使用问题、资金筹集问题、道路交通问题三个硬件“瓶颈”困难。

  (一)选址难,建设用地困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土地指标难以落实是禁锢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主要因素。出现土地难规划,无土地指标,规划选址难等实际问题,公益性公墓建设难以同步实施,发展难平衡,在建造面积上受到很大限制,难以达到统一要求的规模和容量。目前,由于农村山林地都已确权到户,绝大多数村集体没有遗留土地或集体土地。据初步调查,辖区内绝大多数村的山林均已确权到户,无集体土地资源(像红岩组有集体土地的村组为数不多)。因此,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用地存在很大的难度。若采用征地,每亩约30万元征地费,且时间长、程序多。加上地面上的附着物、青苗赔偿等等,有许多问题等待解决,而且需要支出大量资金。

  (二)资金缺口大,筹措困难。由于各级财力紧张,在统筹社会事业建设上,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主要是公共财政十分困难,投入不足,村集体没有资金,上级也无专项资金扶持,镇级财政也是困难重重,投入有限。因此,筹措资金十分艰难。

  (三)连接墓区的道路问题。公益性公墓选址首先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其次是要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再次,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鉴于以上原因,所选建墓地点离主干道较远,甚至连便道都没有。因此,破路、道路硬化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出。

  这三个问题解决好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的诸如“百姓不理解”等其他问题将会迎刃而解。

  四、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农村公益性公墓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村级组织经营管理,是公办公营、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应采取积极的工作措施,合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共同维护和建设好生态文明翠屏。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的关键要素。乡村振兴,离不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殡葬环境。一是纳入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为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列入年度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进行考核。二是加大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对于积极性高、建设标准高、建设速度快、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较好的地方,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资金的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三是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协调林业、国土、规建等部门,形成合力共为的工作格局,多措施、多途径解决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的问题、道路通行问题等。四是持之以恒宣传引导。要用好传统和现代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精神,向村民耐心宣传骨灰进公墓安葬的好处和意义,不断增强人们节地生态安葬的意识,引导百姓自觉接受并参与殡葬改革当中;要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引领城乡居民自觉把骨灰安葬(放)到公墓(骨灰堂)内。当前尤其要重视和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要基于两点:第一,是农村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和乡村振兴的时代要求。当前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程度将会越来越高,农村安葬难的问题会越来越突出。第二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散葬乱葬,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动,根治各种乱象,为建设生态、文明、法制、和谐的美丽乡村做出应有贡献。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政府的组织下应会同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以7‰的人口死亡率和50年使用周期测算使用量,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制定本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因地制宜,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个公益性公墓,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10亩。在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土地较少的地区提倡以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建,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20亩。为此,区一级,建议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民政、国土、规划、林业、环保、财政等部门,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根据全区人口数量、地理环境、丧葬需求等实际,以7‰的人口死亡率和50年使用周期测算使用量,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数量和规模,制定全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镇一级,可按“1+x”模式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即:1个集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和若干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村一级,可作两种考虑:一是较大的村(3000人及以上的)可单独建一个村级公墓,面积控制在10亩以下;二是较小的村(3000人以下的)可多村联建一所公墓,面积控制在20亩以内。镇村两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镇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并组织实施。因我区没有一所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议根据需要积极探索建设1所城市公益性公墓。形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力争通过2-3年努力,到“十三五”末,全区基本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首先,统一标准,规范建墓,解决好群众不愿进的问题。“入土为安”这一千百年留下的世俗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要改变很不容易,不要说百姓,就连部分党员干部认识也不是很一致,忌讳殡葬改革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既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更要注重满足群众文明祭祀的基本需求,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处理安葬时,乐意来、愿意进。按要求,公墓的建设绿化面积达到公墓的硬基面积的40%。完善基本设施,做到“四有一通”,即有标志(建有管理房和公墓标识)、有区域界线(墓地周边建有防护拦或围墙)、有统一规格的墓穴标准(材质统一,样式统一,安葬方式统一)、有树木花卉(墓区内搞好绿化)、道路畅通,满足群众文明祭祀的基本需求。

  其次,擅于把握重点,严格落实政策规定。一是规划要一步到位。落实规划是殡葬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要作好统一规划,要始终坚持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在推广公益性墓地建设时要通过细致摸底,统筹安排,结合当地的人口、经济、土地、民情风俗等客观因素,建立健全农村公益性墓地可持续发展机制,把握规划重点,认真研究、并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合理规划、人性操作等原则,将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合理规划作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避免造成混乱和资源浪费,真正使农村公益性墓地在农村站得住、行得通、做得好。二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要与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节约耕地、林地,降低丧葬成本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力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操作要讲究方法。公墓整治涉及传统习俗和百姓切身利益,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再次,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殡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网格化”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殡葬车辆的检查,保证行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把关,配合民政部门对非法销售棺木、迷信祭品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无照经营殡葬用品的依法予以查处;文化部门负责加强民间乐队的规范管理,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乐队限期整改,禁止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国土部门负责对乱埋乱葬现象予以坚决制止,对平坟后的旧墓地尽快组织复垦利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沿街公共场所治丧、烧纸、占道出殡等不文明行为予以坚决制止;物价部门负责对殡仪服务的乱收费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广造舆论声势,夯实思想基础;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在殡葬管理中违法违规的党员和机关公务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同时,乡镇(街道)、村两级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查,碰到有违规苗头,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工作,制止违规现象的发生。区级财政要在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上给予扶持。

  (三)严格执法,重拳治违。鉴于当前境内存在的“非法”公墓,违规建大墓、建豪华墓等现象屡禁不止、屡教不改且势头难以遏制的实际,建议区委、区政府组织民政、公安、法院、土地、林业、城管等部门再次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第一,再次清查,摸准底细。认真组织开展“三查三清”检查行动。一是查文件,摸清违规主体。通过询问违规公墓负责人,查阅文件资料,了解相关部门的许可情况,掌握违规公墓的违规主体;二是查账目,摸清违规收入。聘请财会专业组织彻查违规单位的财务账目,真实掌握违规“非法”公墓的收支情况,准确核实违规经营收入。针对无账可查的,聘请评估公司现场核查违规经营收入,经违规建设公墓负责人签字后确认。三是查墓穴,摸清违规数量。采取逐墓编号,拍照取证的方式,分别掌握已建已售,已建未售,已售已葬和已售未葬等四类墓穴的具体数字,为下步整改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第二,分类整改,严格执法。对已建未售和已售未葬的空墓穴坚决予以限期拆除,向群众退还已售未葬购墓资金。同时,按照“谁建设、谁恢复”的原则恢复土地原状。另外,在清理整治行动中,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清理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现象,提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整改清理行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明确规定,确保今后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更加具体、更加规范、更加有序。

  第三,堵疏结合,综合治理。着力抓好殡葬设施的园林化、现代化建设,吸引群众发自内心接受新的安葬方式,主动自愿的将骨灰存放进殡葬设施。同时,及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殡葬改革成果。首先是严禁公墓违规经营。坚决杜绝公益性公墓建造大墓等现象的发生,禁止非法出售、转让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其次是逐步完善考核机制,探索殡葬法制机制。建立一支执法队伍,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防止整治后“回潮”现象的发生,强化殡葬行业的法制化建设。再次是加大殡葬改革氛围的营造,除了列入考核、会议强调外,要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要把它列入检验实绩的重要标尺,把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来抓,从而统一共识,为改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此外,随着殡葬普惠制度的贯彻落实,殡葬行业公益服务性的特征越发凸显,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仅仅围绕民政的发展主线,全面推进殡葬工作科学持续发展。

  (四)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建议区、镇两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方式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奖励扶持,以缓解当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的压力,解决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现实问题。同时,建立墓地管理制度和墓位档案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墓地的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维护人员的工资待遇、工作经费和墓区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人管墓,有钱管墓,有心管墓。镇与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与服务网络。民政部门坚持每年一次年检和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首先,规范公墓建设服务的管理。督导建设单位(村委会、村小组等)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严格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规格、占地面积、结构类型、墓具材质等要求,推开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建成后,工作人员要及时跟进,认真做好墓园的道路修建、绿化、卫生管理等后续维护工作;同时要积极引导当地村民将骨灰安葬到农村公益性公墓内,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行为;骨灰葬入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只能收取成本价,严禁对外开展销售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好专项督促检查。以政府名义组织工作组,对照每年既定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和完成时间,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督查,对资金扶持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倒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同时,组建区级殡葬联合执法队。殡葬执法是强力推动殡葬改革的主要抓手,区镇两级政府要组织相关力量,视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殡葬管理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乱建大墓、乱埋乱葬等违规行为,促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

  其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配备。农村公益性公墓根据建设规模,安葬数量等配备2-3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实行合同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考察确定,并与被选用人签订合同。同时,应结合实际制定管理人员职责。主要职责包括:墓区内护林防火、祭祀用火,环境卫生清扫,监督落墓墓碑的高度和宽度以及是否按照顺序号安葬,安葬人员基本信息的登记、归档、保存等。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承担50%。管理人员工资每人每月按当年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执行。为保持公墓管理的连续性和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可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公墓管理人员在本公墓工作满一年的,经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于次年1月起每人每月正常增加岗位工资。有奖就有惩。所以,对管理人员实施奖罚制度。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要与公墓管理人员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要细化量化管理人员职责,年底对照目标责任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坚决予以辞退。

  第三,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地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要建立骨灰入墓安葬登记制度,实行墓地实名登记,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及时发放翠屏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证书》,建立档案账册,并对档案永久保存。一是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凭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排入葬。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承包经营;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等。对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省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依法处理。三是对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区纪委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落实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年检”制度。区民政局会同规划、国土、发改、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公墓上年度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年检合格的,在公墓合格证上签署意见盖章;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

  第四,坚持舆论宣传,倡导殡葬新风。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宣传引导,让文明丧葬成为广泛共识。一是主动接受群众咨询,引导广大群众摒弃陈旧的丧葬观念,接受现代文明丧葬的新思想、新理念。通过层层深入广泛的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真正做到殡葬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同感,提高广大群众遵守殡葬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移风易俗,促进群众积极配合改革,一以贯之在宣传上下足功夫。抓住每年清明、春节等有利时机,开展多途径、多角度、多形式的殡葬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殡葬整治氛围。不论在日常的调研、走访及在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和接待工作中都要不失时机的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生态葬法的好处等等,充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形成“大家关心、人人参与”改革氛围。

  (五)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民之失德,乾糇以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对于促进翠屏区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具有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如:江苏省涟水县乡镇实行属地管理、明确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民政、财政、规划、国土、农经、环保等部门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合力抓好公益性公墓建设;奉新县为鼓励、支持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予以奖补;淮安洪泽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的工作方法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不搞村村建公墓,不占用基本农田。每个镇规划建设1-3处公益性公墓,每处按照满足未来30—50年死亡人口安葬的要求确定占地面积;云南省民政厅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火化一次性补助1000元。昆明市规划、国土、发改、住建、滇管、林业、财政、工商、环保、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工作;文山州组织发改、民政、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专项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资金由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负责筹集。国土、环保、住建、林业等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同时,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列入财政预算。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发动农村群众投工投劳。州级财政按照每建设一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建设资金40万元;曲靖市财政补贴50万元,沾益区财政补贴20万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由街道征用集体公益林,并适当给予补贴(每亩土地征用成本约为3至4千元左右)。宣威市把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范畴,推行“统一规划、集中安葬、专人管理”,改变村民沿袭多年的丧葬陋习。曲靖、宣威两级财政对每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40万元。对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丧属凭火化证、安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可享受领取3000-4000元惠民殡葬补助。陆良大莫古镇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合理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交通等因抓实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大莫古镇投资60余万元建设占地面积100余亩镇级公益性公墓;徐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采取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常德市安乡县民政局、三岔河镇政府和梅家洲村三级共同筹措资金70万元建设农村公益性生态公墓。梅家洲村公墓占地14.8亩,建有停车场,开辟深埋土葬区、小型墓葬区、树葬区、花葬区、草坪葬区。节地生态安葬率100%。墓区绿化率已达到60%以上;株洲市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和村级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安排福彩公益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砀山县“四个明确”(一是精心谋划,明确目标。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方向。四是强化宣传,明确舆论导向)着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万源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固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绿化维护,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职积的90%以上。并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齐办公设施,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管理、财务、档案等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做到台帐、票据记录规范、清楚;夹江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由县国土、住建、林业、环保、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建设数量和规模根据辖区常住人口的1%测算年人口死亡数,按20年至50年为一个周期确定。以行政村为单位兴建的,占地一般不超过10亩,以几个行政村联建或者以乡镇为单位兴建的,占地一般不超过2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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