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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殡葬业目前的基本矛盾

管理员2020-08-31【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我国的殡葬业,目前正处于其发展历史上最为繁荣的时期,也是矛盾最为尖锐的时期。一方面,殡葬业飞速发展,殡葬设施日益完善,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地位日益提高。行业发展一片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土地资源大量耗费,殡葬消费价格节节提高,殡葬业暴利成了社会舆论的焦点。千年的殡葬文化,几十年的规划发展,市场经济对原有框架的冲击,民众对殡葬服务的基本需求,企业对高额利润的追逐,互相交溶,相伴共生。

企业利益和民生需求的矛盾、殡葬业的发展方式和国家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等的矛盾日益激化。

我国殡葬业这些年的繁荣与发展,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具体体现。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带给人民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在此物质需求基本满足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背景下,中国传统文化的复苏,人民精神需求的发现与觉醒,体现在殡葬消费上,就是消费层次的不断提高,需求范围的不断扩大。以群众需求为基础,以宽松的社会环境为依托,殡葬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目前殡葬业的矛盾,是发展中的矛盾,是殡葬管理体制滞后于殡葬发展而造成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必须清醒认识和抓住殡葬业目前的基本矛盾。没有这种高度,就不会对殡葬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基本问题、基本格局具有清醒的认识,就不会形成指导行业发展的系统的政策、措施与方法,从而导致行业发展的混乱,社会对殡葬业认识的混乱。新殡葬条例的难产,就是最好的例证。

我国的殡葬发展正处于历史的十字路口上。认识和解决殡葬业现阶段的基本矛盾,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前提,是明确殡葬业下一步发展方向的基础,是殡葬科学立法的基石,是殡葬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纵观殡葬业的所有矛盾,大致都源于三个基本矛盾:殡葬业的公益性和其市场化的矛盾、殡葬业的发展方式与国家总体发展要求上的矛盾、传统殡葬理念和现代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矛盾。

一、殡葬业的公益性和其市场化的矛盾。是我国殡葬业目前首要的基本矛盾

(一)二者矛盾的形成

我国现代殡葬业的形成过程,应该划分为两个阶段:从建国始至八十年代初,殡葬业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点,以其非盈利的公益性为基本出发点。殡葬业基本以殡葬管理部门和殡仪馆为主,大部分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至目前,是其公益性和商业性、盈利性和非盈利性相交叉阶段。殡仪馆还以事业单位为主,但已经大量的出现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性公墓开始在城镇出现,并随之快速膨胀,且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逐渐出现合资公墓,私营公墓等等。公墓业已经走向企业化、产业化的道路。利润最大化,成了殡仪馆、公墓这些企事业单位追求的第一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但也正是这种经济上的驱动力,构成了我国殡葬业飞速发展的直接动力。

死的问题,是民生问题的一个基本方面。生有时,死有地,殡葬文化源远流长,殡葬观念根深蒂固,生老病死关系到千家万户。

推向市场的殡葬业,其企业利益直接来自于群众消费。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就是一个经济动物,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的最高目标。

但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势必来自于群众利益的最低保证,如果政府不对企业行为加以约束或对其行为后果加以弥补,势必会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害,这样就构成了企业利益和民生需求的矛盾。比如,对殡葬暴利的议论和群众死不起的呼声,就是社会对这种矛盾的一种未加以科学分析的心理折射。

这种表面上体现出来的矛盾,实际是殡葬业的公益性和其市场化的矛盾,是殡葬业应由政府包办还是放到市场中发展的矛盾,是殡葬业应立足于行业发展还是立足保证民生需求的矛盾,是发展和稳定的矛盾,是这种深层矛盾的表面体现。

(二)解决上述矛盾的一个基本思路

殡葬业以市场化为主、以民生保障为辅是其发展的必由之路。

1、殡葬经济市场化是我国殡葬业发展的基本方向。

这是由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殡葬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决定的。

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已逐步转入市场经济体制轨道上来。不是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大部分都以市场经济方式发展。殡葬业是一个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边缘产业。 “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是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对服务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支持殡葬行业的市场化,不仅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更重要的是,把殡葬作为一个产业来培养,可以使其更具有活力,能从根本上保证行业的全面、繁荣、健康、持久发展。

现阶段殡葬业的繁荣,就是其自八十年代以来的初步市场化运作的结果。殡葬业的全面市场化也必将给殡葬业带来更为广阔的未来。

所以,殡葬业的市场化,应该是我国殡葬业发展的方向,是我们现在殡葬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是我们制定殡葬政策的基本出发点。

2、保证民生需求,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

殡葬行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直接关系到百姓的基本民生诉求。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我们的社会性质出发,我们都要保证群众在死亡问题上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殡葬业必须具有公益性。民生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社会发展大局。以民为本,也应是殡葬政策的基点。

由此,我们认识到市场化和以民为本,应是我们制定殡葬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但二者具有截然相反的价值导向,解决好二者之间的矛盾,是殡葬政策的核心问题。

我们认为,解决这一矛盾,应以殡葬业的市场化为主、以其公益性为辅。这不是说群众的基本需求不重要,而是社会对殡葬的基本需求,可以通过政府行为加以弥补。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要树立一个以发展求保障的核心理念。即以殡葬业全面市场化为基础来保证民生的基本需求。比如,可以在丧、殡、葬、祀整个殡葬过程全面放开后,对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采用最高限价或政府补贴甚至买单的方式等。不但火化费可以用由政府补贴或买单,骨灰洒海、骨灰深葬都可以采用这一方式。具体问题,我们另行探讨。

这一理念的核心,就是保证最低需求,放开其他需求。保障群众的基本需求,是政府的责任;创造并满足殡葬的其他多层次需求,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也就是说,殡葬需求是分多层次的,不同的需求,应以不同的方式加以满足,我们对此应具有科学认识,并据以制定科学的殡葬政策。对此,在下面我们再加以详述。

根据这一理念,可以明确我们目前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比如,在殡葬业中,政府地位问题,就应该是定法者、执法者、保障者,而不是具体参与者;企业地位问题,所有殡葬单位都可以摒弃现有事业单位身份而转化为企业、进入市场;以及企业发展方式、空间、发展界限问题等等。

这个问题的明确,将是对殡葬业发展方向的明确,将是殡葬业发展在前两个阶段基础上,又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

二、殡葬业的发展方式与国家总体发展要求上的矛盾,是殡葬业基本矛盾之二。

这主要是指殡葬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的弊端而言。

从目前来看,殡葬业的发展,尤其是公墓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主要存在两大消极因素,一是资源的耗费上,二是发展规划上。

(一)从资源耗费角度看。

公墓等骨灰存放设施和殡仪馆不同,它更着眼于一种物化的长远需求。说其是长久需求,是指只要逝者具有后人以至于社会纪念的价值,人们就要产生怀旧的感情,就会有抒发这种感情的需要;就其“物化”而言,中国人讲入土为安,从这种观念出发,需要有抒发这种情感的空间,即土地。

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节约自然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是这一战略的基础。中国的人口和土地状况,不能容许我们把有限的土地资源用于无限的逝者身上。目前,殡葬设施特别是公墓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以卖地求生存,以卖地求发展,这种粗放式运作,对国民经济的长久发展造成了潜在的威胁。。

以阜新为例。阜新年死亡人数约5000左右。阜新市公墓作为阜新市最大的公墓,占地约为10万平方米,计划安葬4万个墓穴,如死者全部购买墓穴,只能使用8年。也就是说,每隔八年,就要新修建一座同等规模的公墓用于安葬消费。据网上数据,在寸土寸金的上海,马上就要陷入“死墓”危机, 5000余亩可以用来建设公墓的土地,二十余年时间已经使用3000亩,剩余2000亩土地,还能使用多少年呢?

公墓发展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以有限的公墓去面对无限的消费者。或者是如何以最少的土地为代价来承载无穷的安葬消费需求。

殡葬业的发展,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民经济的整体战略目标,任何有违这个目标的事业或行业,都不可能长期存在,更不可能稳固发展。所以,殡葬业如果不改变其现有的发展方式,必然走入被限制甚至被禁止的境地。殡葬业的发展方式决定了其未来的生死存亡。

(二)从发展规划的角度看。

骨灰存放设施,尤其是城市经营性公墓,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大规模城镇骨灰存放设施。一旦安葬,不是丧户自愿迁出,任何人都无权挖掘甚至挪动,即使是政府。现有公墓都属于一次出售长期占有。一旦未来涉及到自然能资源的开采、城镇规划改动等,公墓都是不可能动迁的,属于禁用土地。如此受法律保护的、大规模的政府禁用土地,是对未来城乡发展空间的极大制约。

由此,殡葬设施占地的长久性与国民经济未来发展造成了尖锐的矛盾。

解决上述矛盾,我们必须具有几种观念,如公墓必须树立以服务求发展的观念,必须树立墓地循环使用的观念,必须树立公墓要面对整个社会的观念,即公墓要承担全社会骨灰处理和纪念的任务,比如建立公共深葬区等。必须限制传统墓穴占地,以此来减少对土地的消耗。这些观念的树立,措施的采取,是公墓乃至殡葬业的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

三、传统殡葬理念和现代社会文化全面发展的矛盾

理念是指导政策、制度的基本概念。我们目前的社会,是个开放、融合的社会,是在物质文明较大发展基础上精神文明较大提高的社会。处于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的殡葬业,必须树立一个全新的殡葬理念,来适应社会的殡葬需求。不但能指导现阶段的工作,还要能着眼于未来发展。

(一)关于现代殡葬理念的基本内容

1、现代殡葬业的定位

殡葬业是以逝者为服务主体、以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的基本需求和精神需求满足为目的的消费性服务产业。

这里应该含有几个基本点:殡葬服务的目的,分基本需求满足和精神需求满足两个层面;立足于精神需求满足的服务,属于消费性服务;殡葬是一个产业。

2、现代殡葬业的基本内涵

首先,殡葬业属于消费性服务业。殡葬需求分基本需求和精神需求,这是其性质定位的基础,是关于殡葬公益性、市场性区分的理论前提。

基本需求,就是逝者后事处理的最低消费。比如运尸费、冷藏费、火化费、骨灰深葬费等。居民的这部分消费,属于公益性消费,是政府应在政策和经济上予以保障的部分;

精神需求,是指居民在基本需求得以满足基础上的额外需求,为了满足其心理及精神慰藉而经济能力又可以保证的需求,也可以称之为奢侈性需求。这部分需求是政府不能也无法满足的需求。具有多层性和不确定性。这是殡葬业得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物质基础。

这种理论上对殡葬需求多层次的认识,是我们解决现实问题的一个基本前提。

比如,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理论,对群众”死不起”问题加以剖析。

后事处理有两个基本环节,一个是尸体火化,一个是骨灰埋葬。以阜新现状,火化费、运尸费等都是由物价部门审批的,一具尸体从死亡到火化完了,最低消费大概费用为500-700元,一般家庭都可承担,不存在死不起的问题。但高档消费,比如存尸选高档间,买高档骨灰盒等,一具骨灰处理下来,费用可以达几万元。这当然不是人人都可以承受的。所以就这个环节而言,“死不起”的说法,有很大程度上出于消费攀比心理。

在骨灰处理阶段,入土为安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死无葬身之地”,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结局。但土地现状又不能允许我们为每个人提供墓穴。于是我们只好提高购墓价格,以高价控制土地流失。一个公墓少则万元,多则几十万,产生了“公墓给富人准备” 的现状。

也就是说,现在不是“死不起”,而是“葬不起”。我们在火化阶段,对各层次的需求都有保障的措施。在骨灰处理阶段,则只考虑了高层次需求,对群众最起码的安葬需求没有基本的保障,这就是我们在前文提出建立免费公共骨灰深葬区的基本出发点。

这个免费骨灰深葬区,可以选择在一个城市中具有代表性的经营性公墓建立。它的任务,一是安葬不单独保留的骨灰,二是安葬使用期已到而又不想续期的墓穴中的骨灰。

很多经营性公墓的管理期马上就要到了,如何安置不想续期和没人为墓主续期的骨灰,是所有经营性公墓都要面临的问题,免费骨灰深葬区,应该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之一。

基于对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的认识,我们应该从“殡”和“葬”两个方面,为群众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才能更好地保证民生需求。

以殡葬精神需求的满足为基础,殡葬业可以定性为消费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消费性服务业,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居民的理性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殡葬消费,是殡葬发展的前提。

其次,殡葬应是一种文化。

精神需求的满足,肯定要通过具有文化内涵的形式来进行,表达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乃至于一个时代的文化特征。比如,中华民族的孝道,佛家的轮回等,都是在丧事处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一种文化元素、文化符号。在我们现代的殡葬理念中,我们不仅仅要对历史文化进行继承,还要对其进行升华,更要着眼于现代以至于未来的大文化建设。因而,可以说,殡葬是一个地区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体现。

再次,殡葬业是一种产业,一种依靠服务来创造经济价值的产业。

要按照产业的发展规律发展。要有科学的、长远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把产业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循环规律相结合。

(二)关于现有殡葬理念的影响

目前,殡葬领域的许多问题之所以不能解决,甚至于不能有定论,很大程度上在于对目前的殡葬理念不能超越。

还以百姓“死不起”问题为例,现在不是“死不起”,而是不能让每个人都风风光光的“死”。墓穴不是为每个人预备的,高价是控制土地流失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这是我们不能松动的原则。有些地方人为控制和降低墓穴价格来迎合这种舆论,这是一种低级认识导致的低级措施。

又比如,殡葬的封建迷信问题。谁能严格区分迷信、宗教和民俗的界限呢?哪部法律写着烧纸是迷信,鲜花就是文明呢?这些只不过是中国传统礼仪和西方礼仪的两种符号罢了,不要把摒弃传统和殡葬改革等同起来。

我们如果不能突破观念上的禁锢,就不可能有研究上的开放性,立法的前瞻性。

总之,目前殡葬业的发展,应该是在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下,把殡葬当做文化来看待,把文化当做产业来培养,让产业在政府责任、百姓福祉的有限框架内运作,让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无限空间中追逐其利润目标,这是殡葬文化得以升华,百姓利益得以保障,政府责任得以履行,企业得以发展的根本出路。

殡葬业现在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我们以上只是就一些最基本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并就其解决,提出了一些基本观点,对这些观点,我们以后会再加以详细论述。

殡葬立法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对此我们应该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来研究。现在殡葬业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对本行业的现状和发展方向缺乏基本研究。比如殡葬基本矛盾解决的研究,殡葬暴利的因素分析,殡葬市场应有的格局,国家殡葬管理的体系,殡葬市场的准入和控制,殡葬立法的前提与基础,等等。在基本层面的问题未搞清之前匆忙立法,会使我们的工作无的放矢,事倍功半。所以,加大对殡葬基本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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