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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死亡

管理员2020-09-04【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生老病死,本是自然规律。再怎么喊别生病,还是会生病,还是有死亡。有句成语叫“身不由己”,其实“生”也是“不由己”的,死亡则略有选择余地。一般地说,越是年轻健康者,越不怕死。而等年纪大了,健康差了,在事实上一步步走向死亡了,却越眷恋生命,越不愿意谈论和处理同死亡有关的话题和事务。 在俄勒冈,今年夏天,却有一位八十四岁身患重病的老太太,在妥善安排了身后的一切事务之后,以绝食的方式选择了死亡。要强调的是,老太太并非孤苦无依穷愁潦倒走投无路。哈特曼老太太住在波特兰,家庭背景良好,经济优渥,有女儿,有孙辈,有朋友,有良好的医疗服务。然而,老太太不愿意再同病痛纠缠,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老太太的亲朋们都得到事先关照,都知道老太太选择了死亡,都尊重老太太的决定。这是美国,个人意愿至高;这是俄勒冈,美国唯一立法保护尊严死亡的州。 在绝食三十六天后,哈特曼老太太平静地死去。在俄勒冈,越来越多患有不治之症的晚期病人作出同老太太一样的选择,以绝食的方式尊严死亡。 尊严死亡能否受法律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反对一方的主要论点是生命无上珍贵,与中国传统的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毁伤”的观念相通。另外一个比较实际的担心,是恐怕有不良之徒利用尊严死亡来谋害人命。赞同一方则认为正因为生命无上珍贵,才应当有一个尊严的结束。当死亡已经近在眉睫,与其让生命在痛苦中无望挣扎煎熬而死,不如把它交还给其拥有者,让他们拥抱着它一起死去。天赋人权,生死为大。“生”不由己,死亡当可选择。美国人讲究的是独立二字。与其躺在病床上辗转,浑身插满管子苟延残喘痛苦不已,许多人断然选择死亡,为自己,也为亲人解脱。俄勒冈在美国五十州中属于不起眼的一类,其尊严死亡法案却是美国人权和法制史上的精彩一章。 今年早些时候,佛罗里达州的一位女士面临生死选择,但她已是植物人,徒然让全国人民看着她的丈夫和父母反目成仇针锋相对诉上法庭,连总统都被惊动。丈夫和父母都说他们的决定是为了她好,可是终究谁都不能说那是她自己的选择。生命是她的,但是她已经不能为她的生命作主,谁能知道究竟她自己会如何决定呢?女子出嫁从夫,法庭最后的决定依据的是丈夫的申诉。然而可怜天下父母心,她的父母这一辈子心里不会安宁。那些天里,俄勒冈人注视着媒体,不由得想到自己,许多人就在那些日子里写下意愿书,指导亲人:有朝一日如果自己成为植物人当如何行动,希望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 生死事大,对于那些选择自行结束生命的人,人们历来有两种看法,或赞美其决绝的勇气,或批评其逃避的怯懦。不过,尊严死亡实在是一件很个人的事。对于这些病人的选择,我们只有尊重。  “生亦何欢,死亦何惧”,是看破红尘后的豁达。“回归天家,从此息却劳苦”,是信仰者的保障。司马迁老先生指出: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也许绝大多数人的死亡分量是介于泰山与鸿毛之间,偏向于鸿毛。可是,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死亡是人生不可逆转的最后一笔,虽不能重于泰山,至少要死得尊严。这是人能够为自己做的最后一件事。哈特曼老太太的可佩之处,就在于她作为一个普通的老妇人,以沉静的勇气,将生命自始至终掌握在自己的手里。这不是人人可以做到的。 一般情形下,我们都知道,在老人面前,是忌讳说一个“死”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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