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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殡葬的性质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管理员2020-09-06【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关于殡葬的性质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郑晓江 前 言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殡葬业与其他行业一样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曝露出许多问题,比如社会上广召非议的殡葬暴利的问题、行业服务水准偏低的问题、殡葬业者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坟墓“白色污染”、占地增加引发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强制推行火化导致的群体事件的问题,等等等等。无庸讳言,从总体上看,殡葬业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社会的期望、党和政府的要求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与先进国家的殡葬业相比也有较大差距。笔者认为,这一切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也需要各方(不仅是殡葬业,政府及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和付出极大的努力。为此,我们首先必需弄清三个关键性的理论问题并贯之以实践:一是从根本上认清殡葬业独特的性质,其与其他行业的本质不同在那里?我们又如何在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这种独特性?二是殡葬业如何考虑到和谐社会建构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为指导,贯之以深厚的人文关怀,从人性、人道及历史传统、民族心理定势等各个角度去思考和解决殡葬中的祭祀礼仪问题?三是殡葬业如何尽快地提升整体素质和水平,以促进中国殡葬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殡葬:处理尸体的行业抑或生命传承的事业? 性质指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殡葬业的性质是什么?其本质是什么?长期以来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着十分模糊的认识,以至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了许多误区。比如:在许多文章中,殡葬管理者与殡葬业者都在讨论一个问题:殡葬业是“社会公共服务业”还是“社会公益事业”?如果是前者就应该放开经营权,实行完全的市场化;如果是后者应该由国家垄断经营,不宜市场化。这种讨论很有益处,但只是一个殡葬业经营方式的问题,并非是殡葬的本质属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许多殡葬的管理者和殡葬的从业人员有意无意都把殡葬业视为“烧死人、理死人”的行业。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也导致了许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 殡葬业的本质属性决非是处理尸体的“社会公共服务业”(或“社会公益事业”),而是生命传承的事业。是下一代人传承上一代人之血缘生命、人际社会生命、道德生命及精神生命的特殊过程。如果把殡葬业理解为一种用科学技术处理尸体的产业,犹如工业、农业、第三产业那样的生产部门,则市场经济求效率、求利润的规律内在地产生一种要求:对尸体的处理越快越好,最后不留一点痕迹就最好。所以,在现代中国也就出现了人生的最后一幕——逝者追悼会只开二十几分钟就结束的现象,而且也出现了逝者下葬后的祭祀是封建的迷信,要全部取消的议论,还有让所有的骨灰都“下海”的提法,等等。但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人性的角度来分析,殡葬的本质都是生命传承的事业,要用人文化的方式来安排。殡葬固然也有运用科学技术的问题,但更重要的则是人性人道人伦和文化传承问题,其特殊性一定要认识清楚。关于殡葬的本质问题,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第一,我们从现实社会的状况来看。在五十年代我国殡葬业推行火化时,引出了“人死如灯灭”观念的大流行。王绥鑫先生回忆说:“1954年,我们开始推行火化,到了1956年,火化的宣传和实行工作得到了政府更大力度的支持。当时宣传火化主要内容是宣传讲科学、破谜信。不少人认为人死后仍有灵魂,火化时会感到痛,因此不忍心将亲人火化。我们就向他宣传‘人死如灯灭’,世界上根本没有鬼神,现退一步讲,如果尸体真的有感觉,那么在土里慢慢腐烂不是更痛苦吗?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宣传火化能够大大减少丧葬费用。”(方虹整理《那时,我们如此推行火化》,文载《殡葬文化研究》2006年2期,第31页)可见,在推行火化的丧葬方式过程中,往往引发出这样一种生死观:死有什么呢?人一死什么都不知道了;有什么可怕?一死烧之,一烧抛之,如此而已。这是很危险的观念,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虽然人之肉身永存的观念非常错误,而“人死如灯灭”的观念则有着更大的问题,这会导致这样二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者让人们在生前沉溺于肉欲,无所顾忌,甚至胡作非为、无恶不作,口头语是:“反正都是要死的,有什么不能干啊!老子做了又怎么样!”或者心如死灰,寻觅不到任何人生的价值,丧失了生存与发展的人生动力,思想深处的观念是:“人都要死,一死万物空,一亡万事休,努力又为了什么呢?奋斗又有什么用呢?”这是二种危险的人生观与人生实践方式。当今中国社会为何道德的总体水平长期不如人意、为何社会上总有那么些亡命之徒横行不法?除诸多社会、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原因外,“人死如灯灭”观念的广为流行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所以,健康及合理的生死观应该是:死是人之“生活的中止,但生命可以永存”。因为人之血缘、人际的社会生命的生死与生理性生命的死亡并非同步。从大多数人生存的实况来看,人们一般都会有后代,所以,逝者已矣,但却因其有绵绵不绝的后代,而使其血缘生命在生理性生命中止之后仍然存在。而且,人们在社会中生活数十年,人际关系的建构非常复杂、非常丰富,即便其死后,仍可能有众多的人记得他或她,这样,其生理性生命虽然中止了,可其人际的社会生命应该还在延续。中国古人特别重视血脉的繁延、对逝者的丧葬和祭祀,这都是为了让逝去者的血缘生命与人际社会的生命能够永存。实际上,正是因为人们逝后还有血缘的人际的生命存在,才有殡与葬的活动,才会产生现代的殡葬产业。其次,人之精神生命的死亡与生理性生命的死亡亦非同步。有许多人,生前创造了一些永恒性的精神产品,如音乐、绘画、文学的创作,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的发明创造,如道德人格榜样的矗立,如世间丰功伟业的创建,等等,那么,虽然其生理生命已完结,可因其“立德、立功、立言”了,则其精神生命永存于世。也就是说,在生理生命中止之后,其精神生命还在延续,这也即是对死亡的一种超越。 从以上两点来看,人们都要坚信:死亡是人生活的结束,而非生命的终结。意识到这些道理非常重要,人们可以从中明白自我的人生责任是:第一、努力地从一个生理性自然性的生命蜕变为家庭性社会性的生命,建构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第二、随顺自然之生理生命与社会生命的发展,去成家立业,孝顺长辈抚育后代,构建自我之血缘生命。第三、努力奋斗,创新创业,立德立功立言,获得永恒之精神生命,终则超越死亡。这就把“死”的实存转变成为了“生命传承”。 如果殡葬业在处理“死”的问题的过程中,能够在社会上自觉地大力推进这种合理的生死观的建构,就可以让广大的民众在“由死观生”中获得道德及人生观的涵养,突显了殡葬业作为生命传承事业的特征。此外,殡葬从业人员必须意识到,也正是因为人之血缘的人际社会的和精神生命可能在逝后永存,才让殡葬业有了存在的根基和广泛的发展领域;而殡葬业也必须在如何让人们人际的血缘的精神的生命得到永久存在及充分展开(亦即生命传承)上下功夫,开发新的殡葬样式和产品,才能得到健康快速的发展。 如果从生死哲学的角度看与人类共始终的殡葬活动,其实质就是人类试图突破“生”“死”之界的让生命永远传承的不懈努力。无论是土葬、水葬、火葬,还是树葬、天葬等等,都包含着人类追求永恒存在的企盼。比如土葬中的防腐措施及厚葬的现象,就是希望逝者有复活的可能,或者至少在阴间也能获得与在阳间同样甚至更好的生活。而水葬、火葬和树葬等等葬式,则是人们认为必须让尸体尽快消失,让逝者灵魂能够解脱再生。当然,人类试图超越死亡,获得永生的追求是一种悲壮的最终总是归于失败的努力,但在殡与葬的过程中,人类创造了丰富的丧葬文化,从而使逝者安心,遗属们也获得了一种精神的慰藉、一种无穷的期盼、一种刻骨铭心的记忆,文明与文化就在这种追求中绵延不绝,这其实就是人类解决死亡问题的特殊性所在,而其他一切生物都没有这样的观念与操作。 第二,我们具体来看中国殡葬改革的方针:“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这个改革方针的核心是改变中国千百年来传统的“尸体入土葬”为“火葬”。应该说在五十多年的历史上,这个殡葬改革的方针曾经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等各个方面的状态都有了极大的改变,今天有必要仔细地反省这个改革的方针,加以某些修正。许多先生在文章中已经区分了“火化”与“火葬”,也就是说,方针中的提出的“实行火葬”难以操作,2005年统计的中国53%的遗体火化率、450、2万具尸体实质都是“火化”而非“火葬”,因为绝大多数尸体火化后的骨灰都葬入了公墓。原先推行这个改革方针最大的目标——完全节地(火葬后就完成了所有的殡葬活动)——根本没能实现。而且,火化并没有减轻尸体入土葬造成的问题,只在形式上有所转变。按吴满琳先生的计算:“根据质量守恒定律: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种物质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种物质的总和。按平均每具尸体60公斤,衣服、鞋、帽、被褥等共5公斤,所用柴油15公斤计算,燃烧反应后生成3公斤骨灰加77公斤有害气体。以2002年的数据计算:我国火葬率达死亡人数的50、6%,每年就有414、92万个遗体需要火葬。则每年要消耗6、2238万吨柴油,烧掉26、97万吨高等有机肥料(遗体)并产生31、95万吨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中。”(《关于“殡葬五问”的联想》,文载《殡葬文化研究》2006年5期,第18页)可见,如果从环保及生态的角度而言,火化并不比土葬先进,造成的污染可能更大;而火化后又土葬,在经济上也不可能节约,那么,我们为何要以“实行火葬”(实则火化)为殡葬改革的核心方向呢? 第三,我们再来反省中国殡葬改革的走向问题。许多同志都认为:由“保留遗体”到“保留骨灰”是我国殡葬习俗的第一次革命;而由“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保留文化”,是殡葬习俗的第二次革命,最终目标是实现节地葬直至不占任何土地,骨灰全部实现抛洒葬。笔者并不反对抛洒葬,如果把其作为一种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的葬式也是可以的,但笔者觉得若以此为殡葬改革的最终目标及大政方针则要慎重。一方面,提倡殡葬习俗第二次革命的主要理由是:死人与活人争土地,已经出现了“死墓危机”,将来整个大地会布满坟墓。在某个特定地区、特定时期段,是有可能出现“死墓危机”,比如上海,人口高度密集,且政府如果不批准新的墓区用地的话。但从全局来看,这种担忧实际上是典型的杞人忧天。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已有600亿人逝去了,按每人一墓来估算,整个地球皆要覆盖几次,但为什么没有呢?原因很简单,中国有句老话:孝不过三代。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老人通常知道父亲的墓之所在,也可能知道祖父的墓在那里,但有几个人知道曾祖父的墓址?三代过后,大部分的墓将自然淘汰。可见,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地会被墓地全部占满”是一种对不会出现的结果的忧虑,完全不必。另据有关资料,荷兰人均占有土地面积比中国还要少,但安葬遗体却可以自由选择火化还是土葬,并没有出现所谓的“死墓危机”。这些还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果在中国将逝者全部火化且骨灰皆抛洒掉,亦即实现完全火葬的目标,将会造成中国民众道德培育方面的灾难性后果,对创建和谐社会极为不利,要慎之又慎。 严格来说,火化主要的不是中华民族的殡葬传统,而是佛教东来带来的丧葬方式,以及古代中原地区周边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其与大多数中国民众的生死企盼是不符的。而且,仅仅从科学与理性的角度去盲目地追求提高火化率,已经带来了社会和谐及民众道德水准方面的重大问题。因为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宗教的民族,中国人的精神与心灵的超越、中国人之道德观念的涵育一般要求之于祖先崇拜。人们从事殡葬的活动本质上就是生者与逝者之间血缘生命、人际社会生命、精神生命的传接过程,其本身是超越理性与科学要求之外的。如果我们仅仅以科学与理性的手段来处理殡葬问题,就可能会把生命传承的血脉割断。一味追求火葬、海葬、不保留任何东西,完全不考虑人性人道人文方面的需要,与中华民族殡葬的本质是不符合的。这样,在中国保留逝者的某些东西、有一个可以让生者寄托哀思之处、一个生命传承的地方,就显得尤为重要与必要。老百姓“死有所葬”的重要性毫不亚于“学有所教”、“劳有所位”、“老有所养”、“病有所治”、“残有所助”、“居有所屋”等等,这是我们在确定殡葬改革的大政方针时应该特别考虑的因素。 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引导全体公众从接受火化过渡到火葬,从而在完成殡葬活动中不耗费任何土地,这似乎符合科学及理性、也十分理想;但这种殡葬改革的方向在近期及一个可预见的相当长的时期内皆没有实现的可能,而且将会对中华民族的道德涵育方式产生毁灭性的打击。所以,我们应该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入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意识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即是以人为本,所以要从人性人道人文和中华民族的生死企盼及合理性的殡葬传统出发,从现实可以操作的层面出发,以推行“火化加节地葬”(如树葬、花坛葬、纳骨塔、壁葬、发葬、基因葬、宇宙葬等),最好是“生态葬”(用高科技手段处理尸体,比如超低温状态下尸体自然粉沫化,再深埋入土,使之尽快地进入大自然物质的循环之中,地面上则广植树木或草皮,但可以有一个纪念性的铭牌)作为中国殡葬改革的主要目标,其他的改革措施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来展开。这样,就使中国的百姓有一个可以接续生命血脉、抒发思念之情、抚平哀伤情绪的地方,也有一个涵育“孝”及其他道德品行之神圣的地方,一句话,生命传承的地方,这将是殡葬业对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最大贡献,否则,中国的殡葬业也许会沦为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罪人! 二、祭祀礼仪:封建迷信抑或道德涵育? 现代中国要不要及如何恢复一些合理的丧葬礼仪?关于此,笔者以为,也是要从弄清楚人类为何有丧葬礼仪方面的需要入手,特别是弄清楚中华民族历几千年的丧葬礼仪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 人类最古老的文字之一,中国的甲骨文中的“死”字,就是一个活着的人跪在一个逝者面前;可见,“死”之最原初的含义实为“祭”,这本质上是由“死”向“生”的转化。逝者何有知觉感觉?所有的知觉感觉还是得由活着的人来承受。所以,“死”引发的问题不是逝者本人的问题,而永远是对着生者。人是一种会死的生物,生与死是人生的两极,死亡是人之最恐惧的对象、最痛苦的结局。殡葬礼仪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减轻人类这种恐惧与痛苦,生者获得一种情感上的慰籍。有一种科学主义的议论,宣称“殡”——人逝后的悼念活动及“葬”——遗体(骨灰)入土后的祭祀活动,皆是迷信,是一种无价值的纯粹浪费,要尽快取消,所以,这些年来“淡化清明节”、“取消清明节”的言论越来越来越多。这是非常错误的看法,也是相当危险的做法。企图消灭悼念及祭祀逝者的活动,是不符人性之需要,也是与当代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地思考中国清明节的内在精神和传统,并予以科学与合理的复兴和引导,与此同时,殡葬业也能获得新的发展。 唐代诗人杜牧有一首千古绝唱:“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为何“行人”会“欲断魂”?为何他们皆迫切地要寻酒浇愁?因为行旅之人离家尚远,在清明节是赶不回去了,既思念在家的亲人,亦为无法亲临墓地祭奠去世亲人的在天之灵而内疚,怎不泪雨纷纷、魂断魄散?这样一种人类最深厚的人伦情感,千百年的积淀孕育出了清明节的内在精神,也是中华民族殡葬祭祀的本质:“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这就要求人们在丧葬与祭祀的仪式仪规中,缅怀先人之泽,追忆先人之德,从而涵育己之道德与人伦的品格,增强家庭与家族的凝聚力,以更好地面对自我的人生之路。一般而言,对于缺乏宗教与信仰情怀的社会和个人,是难以从容面对死亡问题的。理性与科学对人们如何活作用非常大,但对如何面对亲人逝后留下的精神问题则显得力不从心。如果人们有宗教信仰,则会从容得多,主动得多。对于大多数中国人,父母就是宗教,孝就是基本的宗教表达方式。父母离开,就意味着精神断奶、灵魂倾覆。怎么办?靠祭祀,通过在先辈墓前的虔诚祭祀,人们从精神上与其联系在一起,从而获得安身立命之基。杨雪骋教授写道:“记得父亲去世后的第一个清明节,我从省城赶到乡下,与弟弟们挑了半天的土,把父亲的坟头培得厚厚实实的。我们在坟前摆下了酒,燃起了香、烛、纸钱、鞭炮,顿时,缭绕的香烟飘起,带着我们的哀思,弥漫在乡间田野的空中。我情不自禁地向着墓跪下去,双掌合十,叩头于地。这时我真切地感到,墓中墓外,虽然只是隔着薄薄的一层土,然而,这一层土,却是人天相隔,父亲与我们真的是处在两个世界了。当弟妹们离开墓地,我仍然留在父亲的墓前,用小木棍拔弄着纸钱的余烬,让它们充分地燃烧,心中却在默默地念着:父亲,我来看你了!你知道吗?你在那边过得好吗?你要是还在这边,该有多好啊!……暮色苍茫,寒烟四起,我揣着未完的倾诉,拖着沉甸甸的步履离去。我能感受到,在我的身后,父亲的墓正被潮水般的黑夜和寂寞吞没。从此,清明节有了重量,成了我生命中的一部分,它是一份牵念,一份哀痛。……有时,我会在墓前坐上长长的一段时间,追思父亲给我的一切,包括生命、快乐、关爱;追忆父亲生前的音容笑貌:慈祥、严厉。我也把心中的烦恼向父亲诉说,希望父亲能像以前那样给我指点,给我勇气。想起自己过去对不起父亲的往事,请求父亲的原谅;说起近来自己的作为,希望得到父亲的赞许。这里,成为我的一个精神的园地。”一层薄薄的泥土,便成人天相隔的屏障;而对先人的祭奠又何止是为了地下先人的“吃喝住行”?更是我们活着的人一种超越的“精神家园”。 现在的问题是,一方面,许多殡葬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殡葬业者视一切祭祀活动皆是封建迷信,必欲去之而后快;另一方面则又是许许多多完全不符合传统祭祀精神的祭祀形式大量出现,没人去管,也不知道如何去管。比如,有些人在出殡时请脱衣舞小姐来跳裸体舞,丧事大操大办,收取钱物“发死人财”;祭奠先人时,从烧草纸的冥钱到烧人民币形状的冥钱,到烧存折、别墅、轿车、小姐(皆为纸扎)、二奶、伟哥,等等。这就完全背离了中国传统祭祀礼仪的精神,不是“民德归厚”,而是“民德降低”了。北宋欧阳修,位列唐宋八大家之首,为有宋一代文章宗师,其撰有名篇《泷冈阡表》,其中记载,欧阳修的母亲郑氏常常谈起其父欧阳观事亲至孝,一生祭祀父母从不懈怠,其名言是:“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丰盛的祭品又何如奉养父母时简薄的衣食呵!平时有酒肉时,欧阳观常感叹:“昔常不足,而今有余,其何及之也!”——以前父母在世时,酒肉匮乏;今有,父母又皆不在,追之不及啊!可见其孝子之心至诚感人。对此至理名言,“修泣而志之,不敢忘”,欧阳修奉之终身;我想,这也应该是现代人在清明节怀念先人时一定要遵循的准则。 如果从生死哲学的角度看中国民间的清明节,可以悟到一些更深层的意义。中国古代民间社会不仅祭奠先人,更广泛地进行对天、地、君、亲、师的祭祀。这种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通过一整套的礼仪,使“小我”之精神与祖先、圣贤、天地相沟通,获得“大我”式的存在。孤零零的生命,是“小我”的生命;只有上达之祖先,并进而与天、地、君、亲、师相系,才获得了“大我”的存在,才能最终超越死亡的限囿而实现永恒。具体而言,“天地”构成人之自然宇宙生命;“君”构成人之社会生命;“师”构成人之精神文化生命;“亲”构成人之人伦生命。当人们囿于个我生理生命,而没有意识到人还有人伦生命、社会生命、精神文化生命、自然宇宙生命时,其必定是只关注个我之私事,难以有幸福的“生”和坦然的“死”。只有“大其心”,将自我生命外系之亲人、师长、国家、天地自然,才能获得有道德有方向的人生方式,并最终寻找到“超越死亡”之路。可见,殡葬业若能正确地理解并帮助百姓实施民间的祭祀活动,不仅不是一种负面的问题,还能成为世人生命安顿和社会发展的良性动力。 人大副委员长许嘉璐先生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特别是宗教,都讲‘终极关怀’。……所谓终极关怀,就是你最后走向哪里。西方的宗教都是寄托于天堂。印度教寄托于来世,佛教寄托于自身的解脱,悟出人生的道理、宇宙的道理。……中华文化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是不断地修身,永无止境地提高自己的道德,同时让优良传统道德一代一代地传下去。这是唯物的,务实的,是对人类最有益的一种终极关怀。”(《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会刊》第17辑,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办公室编,第77页)祭祀,实际上就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传承下去的中介;“消解祭祀”就相当于破坏这种传承,那必将成为中华民族历史的罪人!而如果能够提倡合理的祭祀,让清明、冬至等成为人们缅怀先辈道德情操,从而提升自我之道德素质的一个节日,则就是殡葬业对中华民族发展的重大贡献了。 著名学者葛兆光先生指出:“一个传统的中国人看见自己的祖先、自己、自己的子孙的血脉在流动,就有生命之流永恒不息之感。他一想到自己就是这生命之流中的一环,他就不再是孤独的,而是有家的,他就会觉得自己的生命在扩展,生命的意义在扩展,扩展成为整个宇宙。而墓葬、宗庙、祠堂和祭祀,就是肯定并强化这种生命意义的庄严场合,这使得中国人把生物复制式的延续和文化传承式的延续合二为一。”所以,殡葬及祭祀活动都是生者与逝者生命接续的过程,是人们从先辈获得如何生活下去之精神与道德原则的中介,是人们获得生命归宿感的基础,岂可取消? 所以,今天的中国不是要“淡化清明”,而是要“强化清明”;不是“取消清明”,而是要推动“清明节成为公众法定休假日”。殡葬业则应该大力营造“清明文化”,改善墓区的交通设施,让遗属们能够便捷地祭祀亡灵,寄托哀思,实现民众与“神”更方便的沟通。殡葬的行政管理者不应该总是去想着怎样取消祭祀礼仪,消灭这些“封建迷信活动”。实际上,想消灭也是消灭不了的,祭祀活动有着几千年的传统,表达的是人类最深沉的亲情,谁有这么大的力量可以取消?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取消而在怎样使祭祀礼仪合理化,特别是让世人了解祭祀的内在精神何在?让人们在祭祀先人的过程中贯之中国传统祭祀的精神内核,以达到“民德归厚”的目的而不是相反——降低了社会公众的道德水准。 总之,殡葬管理部门及殡葬业者要主动地界入民间的清明节,提升清明节的文化内涵,拨正清明节的发展方向。通过清明祭祀亲人的活动,培育全体国民怀念先人的情感,追忆先人之德,更好地涵养自我的德行,获得一种人生终极的超越性,以处理好自己面对的世界与人间的各种问题。这就体现出殡葬业是生命传承事业的性质。 三、殡葬业者:技术工抑或生命传承师? 在考虑殡葬业的发展大计中,必须高度重视如何尽快地提升殡葬从业者综合的文化素质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全国共有各类殡葬服务和管理单位3284个,职工总数接近7万名,而在民间从事殡葬活动及相关活动者也许有20-40万人之多,已经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特殊服务行业,而其服务的对象更是人数众多。 2006年,中国去世人口达到892万人,以逝者一人有直属亲友五人计,则有4460万人有生死哀伤问题;若以每一逝者约有10个左右的次亲朋友来计,则每年又有8920万人有生死哀伤问题。三项相加,中国一年约有1亿4272万人遭遇生死问题;若再加上每年清明、冬至等的祭祀活动,也许全中国十三亿人口都直接与间接地与殡葬业有关。以这样一个背景来看殡葬业,其重要性空前凸显,殡葬业者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历史及社会的重大责任。 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一般而言,人类的生育活动是生命的入口,那么,殡葬则是生命的出口。从数量上看,入口有多少人,则出口也有多少人,十三亿国民不都是要走的吗?我们国家对生命的入口非常重视,设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机构——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处理“计生工作”,并列入对各级官员绩效的考核之中,另有大量的拨款,建立有专门的学校和学科,等等。可是,在生命出口的殡葬业,情形却另人失望,不仅没有独立的专门机构,拨款也微乎其微,各方面的机制、管理、投入等等,都不是很理想,这是为什么呢?关键在对殡葬业性质的认识有极大的误区。 长期以来,人们总以为殡葬业是一个不要文化的行业,“不就是烧人埋人吗”?这种社会习见一方面使社会教育方面殡葬类学科专业的设置非常落后,系统化的殡葬教育非常缺乏,全国只有少数几个学校有大专性质的殡葬教育,如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的殡仪系、上海理工大学的殡葬文化研究生班;另一方面殡葬业者也往往在习见的影响下没有养成好学的风气,缺乏专业知识,有技术而无文化,更不太懂中国历史与民俗,这是非常不利于殡葬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际上,有专家考证,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大也是影响最深广的“儒家”,最早指称的就是从事殡葬服务业的人员。在长期的处理生命的过程中,他们逐渐形成了对世界、人生、社会的看法,总结出一系列的观念,最后由孔子孟子等创始者集大成,形成了历史上的儒家学派,对中国的学术、政治、社会、文化等等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殡葬文化的核心是“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通过“礼”的实施来达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社会及道德教化的目的。可见,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学术文化流派都出身于殡葬业,怎么能认为殡葬业是不需要文化的行业呢?这既是现实中非常错误的看法,更是对历史的天大误解。其实,殡葬业传承的文化积淀最多,殡葬业所需的知识水平也相对较高。所以,台湾学者王士峰教授认为;“一、殡葬业是文化传承者。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常重视孝道伦理、宗法次序与慎终追远等价值观,因此,对于死亡的重视及其处置仪式的慎重而产生独特及隆重的葬仪文化。殡葬业者可以说是推动葬仪文化的执行者。二、殡葬业是社会工作者。殡葬业具有衔接‘出生入死’桥梁之功能,除了安顿亡者外,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借着殡葬过程,将亡者家属的人际网络予以重整,以及在亡者家属身心哀痛,惶恐失措时予协助与安顿,并启发对人生价值观反省的机会。”以住总是将殡葬业视为“烧死人、埋死人”的机构,所以,对殡葬从业人员主要提出的是技术方面的要求,这远远不够,也是非常错误的作法。必须明确,殡葬是人类生命传承的事业,中华民族通过殡葬活动来突破生死之界,追求生命的永恒,其根本意义是通过文化传承来达到民族大生命的不朽,而殡葬业者应该是当之无愧的生命传承师。 因此,考虑到中华民族合理的殡葬传统,也考虑到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一切发展事业的需要,中国的殡葬业者实际上担负着几个重要的责任: 一是合符标准地处理好丧家托付的丧葬事宜,让逝者入土为安。这主要是技术层面的问题,要求殡葬业者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 二是中国的殡葬业者决不能仅仅以每年约892万逝者为工作对象,而应该把每年逝者背后的约一亿多遗属和朋友同事也纳入工作的范围,为遗属提供哀伤抚慰的服务,最大限度地减轻遗属的悲伤情绪,以提升殡葬工作的品质,与丧家构建更和谐的关系。 三是殡葬业肩负着向广大公众进行生死教育的任务。中国民间之生死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特色,即死亡的禁忌,对普通中国人而言,“死”字最不吉利,宾馆不能有4号房,电话号码最好也不要有4,等等。所以,在死亡事件发生前,人们充口不言“死”,观念中也极力排斥“死”,自然对有关“死”的问题毫无观念及操作上的准备。而一当死亡事件降临,立即成为有关者关注的焦点,可却没有一点知识,束手无策,焦虑万分,这些与失去亲人的痛苦交织在一起,往往让遗属们惊惶失措、孤立无援、痛彻心肺。此外,中国高龄化社会已经降临。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12号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白皮书》介绍:“20世纪末,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的比例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当前,中国老年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增长,到2051年,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届时,老龄化水平可达31%,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本公在发布会上指出:“目前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1600万人,纯老年人家庭占有老年人家庭的比例已经将近40%。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黄金机遇只到2032年,错过这个时期,就会后悔莫及。”(《江南都市报》2006年12月14日,《老龄事业发展白皮书出台》)老龄化问题不仅在老有所养,也在于死无其憾。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必然带来的亡口将增加,将是中国殡葬业的重大挑战;而另一方面,中国计划生育的成功,家庭逐渐小型化,难以应对相对较多的老人去世的问题。特别是,在中国不仅离婚者大幅度增加,不婚不育者也越来越多,孤寡者必会大量增加,这将使无人照料后事的老人大幅度增多,这一切都需要殡葬业尽快适应社会的变化,推进自身的改革与发展来加以配合,特别是要将对大众进行生死教育的任务纳入工作的范围。 生死教育不同于科学知识性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人文性教育,这种教育不是让人们知晓某一学科,获得一种谋生的能力;而是教育人们从生死之必然性过渡到对亲人及自我生死的理性及感性的接受,让社会与百姓不避讳“死”,能以正常的心态来讨论有关“死”的各方面的问题。一位从事遗体化装的年青姑娘说了这样一番话:“看多了‘死’,对人生也就释然了,活好每一天比什么都重要。”这就是以死观生,在对死亡的体认中获得了如何生的教益。所以,殡葬业应该大力引入并提倡“生死规划”的概念,推动人们生前规划死后之事的新风尚。中国古代本有一个“白喜事”的传统,应该大力提倡人们“生”前就能够以正常的心态安排“死”后之事,让“死”真正成为人“生”的一部分。海外与国外皆有所谓“预立遗嘱”、“往生契约”的制度安排,可以使人们生前安排好自己的身后事,减轻子女精神与金钱的负担,而且可以让自己的丧事办得更具个性化、更能表现个人的意愿,这是值得大力推广的。 四是要使殡葬业特别是公墓成为中国的生命教育基地,也就是说让在世人眼中充满恐怖、晦气的墓区转化为人们体悟生命、学习人生、升华生死观念的庄严场所。中国殡葬业应该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做哀伤抚慰、生死观教育和生命教育等等工作,这样的殡葬业才真正体现了其生命传承的性质和特征。从历史来看,殡葬业走过了从起“坟”到建“公墓”、“陵园”,再到建设“生命纪念园”或“人文纪念园”的过程;应该再往前发展建设成“生命教育基地”。如此,将一举改变墓区带给人们的心理与习俗的不适,同时也让墓区占用土地资源、毫无价值的议论成为历史,因为墓区将成为人们接受生命教育的“大课堂”,其潜在及显在的社会教化的意义无可估量。这样,现代中国的殡葬业就为构建中国的和谐社会贡献了一份重要而不可或缺的力量,而自身也获得了经营方面的广阔天地。因为当殡葬业者能够具备哀伤抚慰的素养与技能的话,无疑就把殡葬业主要经营逝者的传统职能转变成主要经营遗属了;而殡葬业若再进一步能够将生死教育纳入其工作范围,则其经营对象就扩大为了社会的全体公众了,因为世间何人不要走向人生的终点站呢?至此,殡葬业才真正体现了生命传承的性质。 以上第一个任务是殡葬业传统意义上的工作职责,而后三个任务则是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当代中国要构建和谐社会而提出的新工作任务。为此,我们必须提高殡葬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马克思曾经指出过: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我们也可以这么说:恐怖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殡葬业者因为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不仅有体力方面的劳动支出,更有超出常人之心理及精神方面的重负,这是要计算物质补偿的,所以,要为殡葬业者有较高的收入在理论上正名,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这个前提下,再提高殡葬业者的入行“门坎”,设置必要的知识技能考试,从根本上、整体上提升殡葬从业者的水平,尤其是他们对有关生死问题的了解与处理的能力,从一个技术工转变为生命传承师。这就需要高度重视提升殡葬从业者综合的文化素质。迅速地建立殡葬学科的研究体系及系统的教学体系。要在大学、专门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有关殡葬的完整的从专科、本科到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体系,以及培训在职人员的制度体系,大力培养殡葬系统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殡葬从业人员不仅要精通专业的知识与技能,还必须努力学习死亡学、生死学、生死哲学、人类死亡史、中西方哲学史、哀伤抚慰的技巧、心理学、生命教育等等各方面的知识,并形成实际的工作能力。只有具备了这样的素质者,才能在殡葬业中做好生命传承师的工作。 四、简短的结论 一、必须慎重地从厘清殡葬之生命传承的性质入手,考虑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人性人道人文和中华民族的生死企盼出发,以推行“火化加节地葬”,最好是“生态葬”做为中国殡葬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他的改革措施都应该围绕这一目标来展开。 二、必须从人类为何有丧葬礼仪方面的需要及中华民族历几千年的礼仪传统出发来考虑丧葬礼仪的问题。不是“淡化清明”,而是要“强化清明”;不是“取消清明”,而是要推动“清明节成为公众法定休假日”。关键在怎样使祭祀礼仪合理化,特别是让人们在祭祀先人的过程中贯之中国传统祭祀的精神内核——“慎终追远”,达到“民德归厚”的目的。 三、必须明确中国的殡葬业者担负着几个重要的责任:一是合符标准地处理好丧家托付的丧葬事宜,让逝者入土为安。二是中国的殡葬业者应该把每年逝者背后的约一亿多遗属和朋友同事也纳入工作的范围,为遗属提供哀伤抚慰的服务。三是殡葬业要引入“生死规划”的概念,推广“生前契约”,向广大公众进行生死教育。四是殡葬业特别是公墓要成为“生命教育基地”,让在世人眼中充满恐怖、晦气的墓区转化为人们体悟生命、学习人生、升华生死观念的庄严场所。由此把殡葬业经营的范围从逝者扩大为遗属,并进而扩大为全体社会公众。 四、必须立即全面展开殡葬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工作。通过严格的培训而规范的考试来认定殡葬礼仪师、遗体美容师、火化技工、墓园设计师,等等。以此来促进殡葬全行业形成浓厚的学习风气,提升行业内部的竞争意识和整体水平,促进中国殡葬业快速、健康地成长。使殡葬业真正从一个行业提升为生命传承的事业,而每一位殡葬从业人员也从管理者、技术工转变为真正的生命传承师。 作者简介:郑晓江,1957年6月生,江西省万载县人,江西师范大学道德与人生研究所所长、哲学系教授,中国哲学史学会理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中国实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主要研究中国哲学与中国文化,尤擅生死哲学的研究。 通讯地址:南昌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江右中心 邮码:330027;电话:0791-6895307(宅)8507545(办) ;13979117006;电邮:iangzh@163.net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71859242 2007-6-16于都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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