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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孝文化
管理员2020-11-29【丧葬文化】人已围观
中国古代的孝很复杂,根据《孝经》中的分类,有以下几种:帝王之孝、诸候之孝、卿大夫之孝、士人之孝、庶人之孝。
孝对一个人的要求,根据其社会地位和身份的不同,也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诸候孝、卿大夫之孝,更强调他们要忠于职守,上要忠于帝王下要爱护治下的百姓,即所谓的“忠”的成份更多些,与我们现在所说的孝敬父母之“孝”根本就是两回事。
还有“士人之孝”中除了忠于君上之外,还要求他们对朋友要诚实守信。
即使是与“孝敬父母”中的“孝”很相近的“庶人”之孝,也不是我们所想的那样。孝不是顺从父母,而且要以“义”为标准,合乎道义的才能听,不合乎道义的就要据理力争,就要去阻止,“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至于后来,统治阶层片面的强调了孝中的服从与忠顺,以至达到无原则的地步,则是大大违背了《孝经》中的精神了。
《孝经》中的绝大部分由于社会的发展并不适合于现代社会,但其中仍有些积极的部分应当予以发扬。
孝,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忠孝节义向来被认为是是中华传统美德,其中孝占有重要位置。万恶淫为首,百善孝行先,这也是流传甚广的古训。
中国的传统道德分得很细,孝主要是针对子女而言的,悌是针对兄弟而言的,贤是针对媳妇和女婿而言的,等等。一般来说,表彰子女是用孝顺;表彰媳妇女婿则用贤惠。
在封建社会,对女性的道德要求非常苛刻。女子在家要从父,出嫁要从夫,夫死要从子,所谓三从。女子出嫁做了人家的媳妇,最重要的是一个贤字,就是要相夫教子,侍奉公婆,敬重姑嫂,助夫或者代夫行孝。如果做得好,就会被认为是贤能,贤慧,贤惠,贤德,贤良,是所谓贤内助。在中国风俗中,有些孝行,是必须由子女来做的,媳妇往往没有资格。例如出殡时走在前面的孝子,必须是儿子而不能是媳妇。
《孔雀东南飞》中的焦仲卿是孝子,而刘兰芝则是贤媳。越剧〈碧玉簪〉中着重表现的也是李秀英的贤惠。所以表彰媳妇,要用贤,而不宜用孝。特别是有儿子存在情况下,表彰媳妇用孝而不是贤,会让人有一种怪怪的感觉。这就是中华文化微妙之处。
在现代社会,我国的法律只对子女规定了赡养的义务,而没有对媳妇和女婿做要求。相应的,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继承权,媳妇和女婿对公婆和岳父母则不具有法定继承权。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媳妇和女婿就可以不孝顺公婆或岳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赡养双方父母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
要说中国旧的道德,虽然博大精深,却也糟粕并存。以孝来说,什么是孝,并无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自古流传下来的24孝图,曾经是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重要材料,但是其中宣传传的事迹,差距实在太大,有的似乎很容易做到,例如陆绩怀桔;有的可能让人想入非非,例如董永卖身葬父,竟然有仙女主动投怀送抱,真是艳福不浅;有的则让人望而生畏,根本不敢去学也不可能做到,例如卧冰求鲤之类。对此鲁迅曾有过深刻的批判。
中国的文人,总喜欢走极端。拿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极左。宣传孝的行为当然是应该的,但是总得要让人能够学而且可以学才行吧?普通人遇不到也做不到的事,宣传了有什么用呢?这种极端化,就形成了吃人的封建礼教。
浙江有个曹娥江,是因孝女曹娥投江寻父而得名的。曹娥之父盱,因龙舟竞渡溺于江中,尸不得见,娥投江自溺求父尸,数日后女尸抱父尸浮起于滔滔江面,曹娥遂以孝女闻名。女儿投江寻父尸父女双亡已是很极端了,可是这还不算,岸上竟然还有有人说风凉话的,说一个年青女子抱着个老头儿,成何体统?乌乎!于是女尸与父尸又复沉于水,等再浮起时,已是女背负父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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